来 信 人: 余某
来信时间:2023-06-06
主要诉求:用人单位所在地和实际工作地点不一致,发生劳动争议后,该向哪里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承办单位:市劳动仲裁科
答复时间:2023-06-06
处理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其中,劳动合同履行地是指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实践中,如出现两者不一致的情况。此时,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八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有多个劳动合同履行地的,由最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