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承担什么责任?

日期:2023-07-16
来信人:  高某
           
来信时间:  2023-07-16

主要诉求: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承担什么责任?

承办单位:劳动监察科
            
答复时间:2023-07-16

处理意见: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 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 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不超过 11 个月)。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 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 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责 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罚款。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技术支持:湖北翔天科技
版权所有: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鄂ICP备05017375号-1
联系地址:鄂州市鄂城区滨湖南路103号 联系人: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60358511 网站标识:4207000008
点击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