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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发生工伤时没有参保,后续进行了补缴,还能享受待遇吗?

日期:2022-06-16
来信人:   张某

来信时间:  2022-06-16

主要诉求:职工发生工伤时没有参保,后续进行了补缴,还能享受待遇吗?

承办单位:养老工伤科
          
答复时间:2022-06-16

处理意见: 职工发生工伤,经认定后都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对于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 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同时,对于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该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三款明确规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对于“新发生的费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明确,“新 发生的费用”是指用人单位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在参加工伤保险后新发生的费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对《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新发生的费用”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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