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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期:2018-05-23

根据国家和省“七五普法”规划精神和要求,结合我省人社工作实际,省人社厅法规处起草了《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提出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件:hbrsfgc@163.com

  二、通信地址:湖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法规处(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路8号,邮编:430071)。请在信封上注明“七五普法规划征求意见”字样。

  三、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6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法规处   

 2016年11月29日        

 

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征求意见稿)

 

在省委、省政府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领导下,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建设暨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顺利实施,为推动全省人社系统法治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鄂发〔2016〕24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77号)精神,结合我省人社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五次、七次全会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全面推进法治湖北建设的工作部署,牢牢把握“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深入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宣传教育,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为不断开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新局面作出新的贡献。

二、主要目标

紧紧围绕“十三五”时期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切实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牢牢把握“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进一步增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依法治理全面深化;全省系统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法治观念和全体党员党章党规意识明显增强,依法行政和公共服务的能力水平进一步提高;“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得到有效贯彻和执行,社会知晓度不断上升,“十三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创新发展的良好法治氛围基本形成。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十三五”时期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为顺利完成促进就业创业,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社会保障制度,加快人才队伍建设,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机制、载体和方式方法创新,结合实际,根据不同对象,分类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立法、执法、公共服务和贯彻落实党内法规的整个过程之中。 

(三)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坚持依靠群众、服务群众,积极回应群众关注关切,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法律法规政策解读,更好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知识和维权能力需求,引导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四、工作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全省系统工作人员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指示,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大力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参与科学立法、严格行政执法、促进全民守法的生动实践,使全社会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推动法治人社建设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省系统工作人员中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实行宪法宣誓制度。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使全省系统工作人员全面深刻理解宪法,坚决维护宪法尊严,做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三)深入学习宣传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立法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国家赔偿法等依法行政领域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学习宣传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调解、仲裁、信访等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刑法修正案、立法解释等,大力宣传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方面取得的成绩。在传播法律知识的同时,更加注重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树立法治意识,推动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切实依法行政。 

(四)深入学习宣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法律法规。要把法治宣传教育与促进就业创业、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社会保障制度、推进人才强国战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着眼于实施充分就业的发展战略,面向全系统、全社会,突出大学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大力宣传就业促进法及职业培训、人力资源市场等方面法律法规,宣传党的十八大以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及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方针政策;着眼于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大力宣传社会保险法及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等社会保障领域法律法规,宣传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及社保经办管理、社保基金监管方面的新政策、新精神;着眼于服务推进人才强国战略,深入学习宣传国家建设高层次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公务员管理及分类改革、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着眼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深入开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及工资、工时与休息休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等规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的制度宣传,尤其要宣传中央和省关于化解过剩产能、稳岗就业的政策,加强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治宣传教育,帮助、引导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帮助、引导劳动者依法维权,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

(五)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全省系统党员干部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深入学习宣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宣传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各项具体要求,宣传党员的权利义务。注重党内法规的宣传要与国家法律法规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六)深化依法治理。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律条文变成引导、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基本规则,把依法行政作为履职的基本理念,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发展。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坚持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健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和问责,完善执法责任制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以健全就业、社保等公共服务体系为重点,扎实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法治化、均等化。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积极解决问题,努力推进工作。

五、工作步骤和安排

规划从2016年开始实施,到2020年结束。分以下3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并印发实施。各市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做好组织、宣传发动工作。各地的实施方案于2017年1月底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至2020各地要根据本规划和各自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每年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本规划和各地实施方案全面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视情况组织中期督导检查,推动全省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通过自查、抽查等方式,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接受本级普法工作办公室和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总结验收,推动全省人社系统法治宣传教育“七”规划的全面完成。

六、工作措施和要求

各地要根据本规划和各自的实施方案,深入宣传发动,全面组织实施,确保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一)健全普法责任制。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使行政执法、纠纷调解的过程成为向群众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要结合工作实际和特定群体的法律需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所属的人力资源、就业服务、劳动关系协调、社会保险经办等机构,在提供服务过程中都要主动宣传相关法律法规。

(二)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加大对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增加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法律知识的比重;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每年举办法治培训班或法治专题讲座。  

(三)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坚持集中法治宣传教育与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时,要同步策划宣传教育方案,印发宣传提纲,准备解答口径,区分不同的普法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活动,增强普法的实效性。继续深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主题活动。积极利用“12?4”国家宪法日、重大法定节假日及大学生就业季、农民工返城返乡时节等关键节点开展法治宣传,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和服务窗口增加法治宣传教育功能。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加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建设,充分发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的作用,有条件的要开通微信公众号,推进“互联网+人社”法治宣传行动。积极运用公共活动场所电子显示屏、服务窗口触摸屏、公交移动电视屏、手机屏等,推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宣传教育内容。加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咨询服务系统建设力度,提升“12333”公益服务电话服务品质,不断扩大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 

(四)切实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组织领导。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监督作用,厅内相关处室、单位要按照职能将法治宣传教育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在普法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成立机构,充实人员,把法治教育纳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重要内容,加强工作考核评估,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要切实保障法治宣传教育相关工作经费,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设备,确保普法工作有效开展。要探索各种方式,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利用社会资金,推动和开展各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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