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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鄂州市零工驿站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反馈情况的说明

日期:2023-08-10

  为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市人社局通过门户网站公布《鄂州市零工驿站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征集时间:2023年6月30日—2023年8月1日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同时以公文形式发至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市财政局及全市已建零工驿站运营单位征求意见。

  电子邮箱:253751410@qq.com 

  联系电话:027-60876287 

  通讯地址:鄂州市就业社保大楼鄂州市劳动就业中心人力资源中心725室 

  邮编:436000 

  截至2023年8月1日,官网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各界人士通过本网站、发送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公文形式征求,已收市财政局、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华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临空经济区党政综合办公室等单位回复,其中市财政局建议删除“第二十条”内容中的“鄂州市财政局”,已采纳。另有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意见如下:

  一、附件2(鄂州市零工驿站综合评审表)中第一条建设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有独立的办公场所(不含公用场所部分,自有产权或租赁期限3年以上)。明堂零工驿站是鄂州第一家零工驿站,建站初期没有相关的建设面积规定,面积达不到50平方米,建议适当放宽该项考核标准。 

  二、附件2(鄂州市零工驿站综合评审表)中第十条零工岗位每年发布累计不少于2400个(以工资日结为依据),登记求职人数不少于3000人次,成功上岗人数不少于1600人次。零工岗位数、登记求职人数和成功上岗人数过高。 

  针对上述意见,我局局属单位就业中心组织论证会并进行讨论研究,采纳情况如下:建议一,因明堂零工驿站为个例,综合全市所有零工驿站的运营基础条件,不予采纳;建议二,考虑到试运营期,予以采纳,将第10条修改为零工岗位三个月试运营期累计发布不少于300个(以工资日结为依据),登记求职人数不少于600人次,成功上岗人数不少于150人次,扣分标准修改为未完成不得分,标准分修改为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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