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全面做好“免申即享”经办模式,更好的发挥失业保险稳岗扩岗促就业作用,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援企稳岗促就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21号))等文件精神,今年我市稳岗返还按照“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 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及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执行。现将首批符合稳岗返还条件拟发放补贴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请广大市民监督。
公示时间:2022年5月11日至18日
咨询电话:027-60876278
附件:2022年鄂州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首批公示名单
鄂州市劳动就业中心
202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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