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援企稳岗促就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21号)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30号)
二、启动条件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我市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情况下,可对属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参保企业,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三、补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即补助金额等于参保人数乘以500元。
四、办理方式
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实行“免申即享”,无需企业申领,由人社部门通过大数据比对等方式将补助发放至企业、单位对公银行账户。
五、注意事项
(一)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留工培训补助,符合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和缓缴失业保险费政策。
(二)同一人在同一月份在不同企业参保的,不计算为参保人数。
(三)此项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六、联系方式
鄂州市劳动就业中心失业保险科咨询电话:027-60876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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