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2023年度鄂州市补贴性职业
技能培训定点机构的通知
各区人社局,葛店经开区社保中心、临空经济区组织人事局,局属各单位,各相关培训机构: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6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23年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加强就业培训管理,提升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质量,按照有关规定,经培训机构自主申报、市人社局综合审核,认定鄂州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等21家培训机构为鄂州市2023年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经认定公布的定点培训机构须在门口或显要位置悬挂标牌(格式见附件2),民办培训机构的定点资格有效期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未经批准认定的民办培训机构不得在门口悬挂相关定点资质标牌,原批准的定点标牌应予摘取。
希望新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认真开展好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切实规范培训管理,严格执行统一的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接受管理和监督,确保培训质量,为职业培训带动就业创业发挥积极作用。定点机构实行属地管理。各地人社部门应加强对就业培训定点机构的业务指导,负责培训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并加强监督管理。
特此通知
附件:1.2023年鄂州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名单及专业设置
2.鄂州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标牌格式
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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