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清欠办关于全面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通知》(鄂州清欠办发〔2017〕19号)于2017年10月23日印发,《通知》实施以来,我市根治欠薪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预防和解决欠薪的制度机制不断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劳动用工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水平大大提高。
2021年7月7日,人社部等十部门《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以来,《通知》第一条第(一)项第二款:“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国有商业银行,以单位名义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已与《暂行办法》第二条冲突,且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有违公平竞争原则,我市实际已按照新出台《暂行办法》执行。
为更好推动统一大市场的建立和市场公平竞争,经研究,现就《市清欠办关于全面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通知》(鄂州清欠办发〔2017〕19号)做如下补充调整,将《通知》第一条第(一)项第二款,修改为: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单位名义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专此公告。
鄂州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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