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已由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讲座强调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出台《湖北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对于推进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高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人社部门对于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具有法定职责。
接着,讲座通过“以案释法”讲解了《民法典》关于对个人信息的保护的条款。强调大家要按照法律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潘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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