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善用“法”力量 维护“她”权益

信息来源:市仲裁院 日期:2024-03-13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你们普法太及时了,最近和我老公正计划生育二胎,却担心因怀孕被辞退。”王姐感谢地说道!3月12日,市人社局深入鄂城区凤凰街道东塔社区,开展女职工劳动权益普法宣讲活动

  活动现场,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首席仲裁员以《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重点法条为切入点,结合实践中遇到的典型女性职工劳动维权案例,为社区女职工和居民开展了一堂生动的劳动法治讲座。本次活动切实提高了女职工崇尚法治的意识,激发了女职工学习劳动法律的热情提升了女职工维护自身合法劳动权益的能力营造浓厚的法治宣传氛围、积极预防劳动争议取得了突出的效果 

  下一步,市人社局继续聚焦女职工劳动用工、新业态用工等相关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持续开展“人社惠民政策进万家”等普法宣传活动,切实加强劳动争议源头预防,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劳动争议协商调解等做好基础性服务工作。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技术支持:湖北翔天科技
版权所有: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鄂ICP备05017375号-1
联系地址:鄂州市鄂城区滨湖南路103号 联系人: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60358511 网站标识:4207000008
点击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