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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工伤保险报销须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17-310583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2017年11月17日
发文单位: 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17年11月17日
主题分类: 其他 效力状态: 有效

参保人员发生工伤事故后,24小时内需向市医保局电话报告工伤事故情况,3个工作日内将工伤事故以书面形式报市医疗保险局工伤科备案。职工工伤必须由市人社局进行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才能进行工伤待遇申报。欠费期间的工伤事故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门诊待遇申报

条件: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 2、备案的工伤事故报告;3、门诊病历及处方;4、原始发票;5、单位银行帐号(户名、帐号、开户行、加盖公章);6、其它资料。

要求:门诊病历和发票日期必须一致。门诊病历必须为原件,书写规范且有医生签字。处方明细条目清晰,能从中获取单个药品价格,处方可用复印件。

二、住院待遇申报

条件: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 2、备案的工伤事故报告;3、住院病历及费用清单;4、住院原始发票;5、单位银行帐号(户名、帐号、开户行、加盖公章);6、其它资料。

要求:住院发票与费用总清单必须为原件。住院病历必须完整,应包括住院志、出院小结、临时和长期医嘱等全部内容,且必须有医院盖章。

三、工伤旧伤复发(后续治疗)待遇申报

条件:1、工伤(职业病)人员旧伤复发鉴定结论通知书(由人社局鉴定确认);2、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3、旧伤复发住(转)院审批表;4、门诊病历及处方或住院病历及费用清单;5、门诊或住院费用原始发票; 6、单位帐号(户名、帐号、开户行、加盖公章);7、其它资料。

要求:门诊同以上一条,住院同以上二条。

四、工伤保险一次性待遇申报

一次性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条件:1、伤残等级鉴定书(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2、工伤认定书复印件;3、单位银行帐号(户名、帐号、开户行、加盖公章);4、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 (如未解除劳动关系,则不可申报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五、工伤保险工亡待遇申报

工亡待遇包括: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

条件:1、工伤工亡认定决定书;2、供养亲属户口及身份证复印件;3、火化证明。

说明:1、职工工亡前的医疗费用按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进行待遇申报。

 

服务电话:0711-3251526 0711-325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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