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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窗口单位改进作风专项行动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19-310588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2019年12月10日
发文单位: 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19年12月10日
主题分类: 其他 效力状态: 有效

 

鄂人社办函【2014】98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社局,鄂州市公务员局,厅属各单位、省公务员局:

为贯彻落实三季度工作例会精神,深入推进全省人社系统窗口单位改进作风专项行动,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专项行动成果,切实做好总结收尾工作和长效机制建设,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改进作风是全省人社系统窗口单位持之以恒的任务,也是检验人社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效与否的重要标志。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不能毕其功于一役。各级人社部门要常抓不懈、常抓常新,进一步强化锲而不舍、久久为功的思想,通过多种方式组织再学习、再动员、再强调,教育引导窗口工作人员自觉克服松懈心理和和消极情绪,始终保持思想不松、作风不散、标准不降、干劲不减,不折不扣地把专项行动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推进窗口单位作风建设向长效化、常态化方向发展。

二、狠抓问题整改。目前,专项行动已进入问题整改的关键时期,整改工作是否取得实效,评判标准在于服务对象是否满意。问题有没有解决、作风是不是转变,服务对象最有发言权。各级人社部门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以服务对象满意为标尺,以创建优质服务窗口为目标,主动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服务对象的监督。要把问题整改同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以“钉钉子”的精神狠抓问题整改落实,决不能自说自话,确保问题得到真改、实改、彻底改,让服务对象真正感受到专项行动带来的新变化、新气象。

三、强化指导督办。各级人社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通过调研座谈、明查暗访、互查互检、情况通报等方式,以服务对象人数多、工作量大、有投诉记录的窗口单位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对窗口单位经办服务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办,及时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到位。省厅将于9月下旬组织一次专项督查,重点了解和督查各地专项行动推进情况及成效、问题查摆、公开承诺及整改落实情况、长效机制建设情况等,并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同时将各地实施推进专项行动情况纳入年底前的年度人社工作督办调研活动内容。

四、加强岗位培训。各级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窗口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既注重抓好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操作规范方面的培训,增强“硬本领”,又注重抓好服务理念、礼仪习惯和工作纪律方面的培训,提升“软实力”,努力把窗口工作人员培养成为人社部门服务群众、展示风采的“形象大使”。10月中旬,省厅将举办一期厅属窗口单位经办人员暨第二期全省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站(所)业务骨干培训班,以提升全省各级窗口单位经办人员及基层人社服务平台经办服务水平。

五、加大宣传力度。专项行动要坚持群众路线,推行“开门整改”,不搞“闭门思过”。要把公开承诺、服务规范、纪律要求、服务禁语作为宣传重点,广而告之,主动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对在专项行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模范人物和有借鉴意义的好经验、好做法,要通过多途径、多方式广泛宣传,充分发挥典型模范的示范带动效应。各地要把窗口单位改进作风、服务群众的经验做法和典型事迹通过信息报送平台及时上报,省厅将利用专栏、杂志和工作信息等方式进行宣传并积极向人社部推介。

六、健全长效机制。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快制定和完善各类服务规范和服务标准,建立健全激励约束、考核评价、社会监督和明察暗访等长效工作机制,推进窗口单位作风建设由专项整治向长效化、常态化治理转变。要加快基层人社服务平台建设,完善设施设备,优化服务环境,提升信息化工作水平,不断改善窗口单位经办服务条件。要更加关心窗口单位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积极主动帮助他们排忧解难,纾解长期高密度、高强度的经办服务心理压力。要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方法,做到对群众人性化服务与对内人性化管理协调发展。

各地人社部门和厅属窗口单位改进作风专项行动总结电子版,请于10月15日前传厅工作专班邮箱,纸质版(加盖公章)请以邮寄的方式报送厅办公室。

联系人:苗明生

电 话:027-86656662

邮 箱:hbzkxd@163.com

 

2014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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