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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报送人社系统窗口单位作风建设典型案例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19-310589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2019年12月10日
发文单位: 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19年12月10日
主题分类: 其他 效力状态: 有效

鄂人社函〔2014〕426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鄂州市公务员局,厅属各单位、省公务员局: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报送人社系统窗口单位作风建设典型案例的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抓紧研究制定具体措施,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编写报送窗口单位作风建设典型案例,是人社部部署推进人社系统窗口单位改进作风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是集中展现近年来全省人社系统窗口单位作风建设成果的重大机遇,各级人社部门和窗口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制定方案措施,确保任务落实,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案例编写征集工作,充分展示全省人社系统窗口单位的优良作风和精神风貌。

二、分解编写计划,明确责任分工。按照人社部教材编写的总体设计要求,厅内各对口窗口单位牵头负责案例的编写和征集工作,具体任务分解为:(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窗口单位。由就业局负责,地域选择以地市、县、乡镇(街道)为重点。(二)社会保险经办窗口单位。由养老局、医保局负责,地域选择以地市、县、乡镇(街道)为重点。(三)人事人才服务窗口单位。由人才中心负责,地域选择以地市、县为重点。(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窗口单位。由调解仲裁处负责,地域选择以地市、县为重点。(五)劳动保障监察窗口单位。由劳动保障监察处(局)、总队负责,地域选择以地市、县、乡镇(街道)为重点。(六)职业技能鉴定窗口单位。由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地域选择以地市、县为重点。(七)12333电话咨询服务中心。由信息中心负责,地域选择以地市、县为重点。(八)人事考试窗口单位。由省人事考试院负责,地域选择以地市为重点。(九)信访接待窗口单位。由厅办公室负责并选定1个单位,地域选择以地市、县为重点。(十)综合服务窗口单位。由行政审批办(筹)负责,以省本级为重点。(十一)其他窗口服务单位。不作明确要求,由厅对口窗口单位根据本领域工作情况选定编写并报厅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上述各对口窗口单位要根据掌握的有关情况,坚持正面示范和反面警示相结合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内选定2个最具代表性、典型性和示范性的地域窗口单位,经报分管厅领导同意,按照典型案例体例格式自行组织编写或由选定的地域窗口单位组织编写。

三、畅通协调联络,强化指导督办。为畅通系统内部横向、纵向的协调联络渠道,加强对案例编写和征集工作的指导督办,建立联络员和执笔人联系制度。各级人社部门工作专班既要加强系统上下之间的沟通联络,统筹推进工作进展,督办责任分工落实,又要加强与本级对口窗口单位的沟通联络,强化对案例编写的指导,提高案例编写质量。各对口窗口单位要认真履行牵头责任,明确具体分管领导,选好定好联络员和执笔人,加强对基层窗口单位案例编写工作的联络、指导和督办。基层窗口单位要主动加强与厅对口窗口单位的工作衔接,综合考量,科学筛选,确保最具代表性、典型性的案例编写报送上来。

四、逐级审核把关,确保案例质量。厅内各对口窗口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直面人社服务存在的矛盾和问题,选取近年来优化服务流程、严守工作纪律、落实制度规范、创新服务方式、加强队伍建设、解决突出问题、顺应民生期待等方面的生动案例,深刻剖析问题根源,科学总结经验教训,为提升人社系统窗口服务水平提供有益借鉴。各级人社部门和窗口单位要按照一级管理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要求,对选定编写征集的典型案例,按体例格式要求逐级严格审核把关,上下形成一致意见并报分管厅局领导签批后,于7月25日前报厅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审核并优选典型案例报送人社部。同时,为跟踪掌握各地人社部门和厅属各窗口单位专项行动推进情况及自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请于7月20日前将工作情况报告报送厅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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