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制定《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等不应公开的信息外,公开市人社局以下信息:
1.领导及分工情况;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负责人姓名等;
3.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5.财政预决算及经济统计信息;
6.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等信息;
7.稳岗就业、社会保障等信息;
8.重大决策预公开信息;
9.行政执法结果;
10.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政府信息编排体系
(三)公开形式
1.依托“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网址:http://rsj.ezhou.gov.cn/;
2.通过“鄂州人社”“鄂州12333”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发布市人社局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大决策、政策解读等政府信息。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政府信息查阅场所
查阅政府信息和相关政策可以到市就业社保大厅“政务公开专区”查阅,地址:鄂州市鄂城区滨湖南路105号,联系电话:027-60358510。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条例》第四章规定,向本机关申请获取市人社局相关政府信息。
(二)受理机构
1.受理机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办公地址:鄂州市鄂城区滨湖南路103号;
3.办公时间: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4.联系电话:027-60358510;
5.传真号码:027-60358511;
6.通信地址:鄂州市鄂城区滨湖南路103号;
7.邮政编码:436000。
(三)公开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向本机关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也可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网址:http://rsj.ezhou.gov.cn/xxgk/ysqgk/)。
填写申请表要求:
①《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对没有联系方式或有误的信息恕不回复;
②《申请表》内容应真实有效。同时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③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
④为提高处理效率,若有可能应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信息内容的提示。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①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市人社局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现场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受理书;
②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③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首页“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的“依申请公开”页面(网址http://rsj.ezhou.gov.cn/xxgk/ysqgk/)在线提交;
④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5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湖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市人社局办公室是市人社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门,负责市人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滨湖南路103号;
邮政编码:436000;
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 系 人:胡慧;
联系电话:027-60358510;
传真号码:027-60358511。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统一在60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