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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就业社保大厅窗口工作人员 日常考核指导意见

索  引  号: 011217651/2020-29093 发文字号: 鄂州人社函〔2020〕85号 发文日期: 2020年11月06日
发文单位: 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11日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为充分调动窗口人员工作积极性,提升窗口服务质量和水平,推动“23℃人社服务”“立办快办”承诺服务的落实,结合大厅管理实际,参照事业单位合同制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考核指导意见。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窗口合同制人员,含人社协理员、聘用人员、公益性岗位人员。

二、考核内容和实施方式

考核内容分日常工作考核完成情况、作风纪律和服务质量监督等方面,由各单位每月按百分制进行考核,日常工作完成情况占60%,其余占40%。

(一)日常工作考核。考核内容应包括:工作实绩(工作总量、评价数)、参与各类学习培训、集体活动、比武竞赛等情况,占月度总评分60%。由各单位自行确定考核内容标准并组织完成考核。

(二)作风纪律和服务质量监督。包含上下班纪律执行情况、服务态度(评价率、好评率)、工作作风等方面,占月度总评分40%。依据考核登记表设定的项目,各单位按照通报、投诉、上下班考勤等情况依次予以扣分,无违反相关纪律的单项按照该项满分给分。

(三)日常工作加(减)分项。

1.日常考勤: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无人员替岗的每次扣10分。

2.仪容仪表:违反《窗口工作人员仪容仪表规范》的每次每处扣0.5分。

    3.文明用语:与服务对象交流时未按《就业社保大厅窗口工作人员文明用语规范》使用文明用语的每次扣2分,造成不良影响的(投诉等)每次扣5分。

4.工作作风:在工位吃东西、串岗聊天、打瞌睡的,每次扣5分。工作时间玩各种电脑游戏、上无关网站、看电影,用手机与工作无关人员聊天的,每次扣5分。

5.工位管理:窗口工位摆放规定外的私人物品每次扣1分,上班前、下班后资料摆放不够整齐每次扣0.5分,地面不够清洁有杂物垃圾的每次扣0.5分。下班未关闭计算机、打印机和电源总开关的,每次扣1分。

6.举报投诉:经查实,属于工作人员主观问题,如举止不够文明、首问负责制履行不好、一次性告知不够等,一次性扣15分。

7.超时件:因个人原因造成线上(线下)办件超时的,每件扣10分。

8.服务评价。各单位分管窗口工作负责人务必每日检查各工位叫号情况,各工位在接待群众时在叫号单上记录接待时间,下班前由各单位窗口管理人员核验记录当班叫号数量,信息中心每日从评价器后台抓取评价数据,结合好差评等其他评价情况,评价率每少1%扣0.5分,弄虚作假者每次扣10分。

9. 局机关不定期检查、通报相关窗口人员存在问题的,每人每次在当月考核中扣3分,各单位自行监督发现问题的每人次扣1分;群众举报投诉涉及工作作风、态度问题的,在局行风办查实通报的当月按照处理结论或者建议扣分。

10.窗口经办事项的好评率100%的加2分。

11.积极参与各项活动获得相应奖项的:受到国家、省、市级表彰的,个人(集体奖项)获奖依次加10(6)、6(4)、3(2)分;

12.积极参与单位宣传工作,相关作品在国家、省、市级媒体发表的,个人(多人署名)获奖依次加10(6)、6(4)、3(2)分。

13.积极参与市直人社系统组织活动获得表彰奖励的,个人(集体奖项)获奖依次加4(2)分;

以上所列事项作为必考事项,各单位可以依据窗口工作实际和各岗位自身特点,自行增加其他内容并设立指标,每月28日前完成当月考核,考核结果经本单位加盖公章后集中在窗口公示1周,如有异议可以向局机关行风办报告并提出复议。

三、结果运用

单独拿出600元作为绩效工资,依据大厅窗口工作人员日常工作考核结果发放(各单位也可根据现有临聘人员工资构成自行确定绩效工资额度)。

1.当月考核满分人员直接获得全额绩效工资。

2.100分以下人员,全体人员依据得分梯次占比发放绩效工资。得分排名前20%人员可以获得当月全额绩效工资,排名在20%-40%人员可以获得80%的绩效工资,排名后60%以后人员发放60%绩效工资。确定20%的分段人员数量遵循取整规则计算结果不足1人的按1人计算,大于1人的取整,不得四舍五入。如40%以上人员出现考核同分,同分人员按照分数所处排名分段降低一个等次发放绩效。

3.每月排名末位的人员,管理单位要及时“红脸出汗”,任意季度出现2个月排名末位的,下季度首月绩效工资总额按照500元计算。

4.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市级以上单位点名批评、通报的扣除当月绩效工资总额的60%;半年内连续3次以上排名末位的,各单位要及时调整岗位或者启动淘汰机制,涉嫌违纪违法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5.未尽事项由局行风办和人教科负责解释。

四、注意事项

一是要尽快完成考核办法的拟制报备。各单位要按照窗口服务事项抓紧确定考核内容和指标,形成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在11月底前试行并报局机关办公室备案。

二是要按照相关程序完成征求意见。各单位出台考核的相关文件前,要按照规定征求意见或者召开单位干部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在窗口公示一周。

三是要及时收集意见完善考核办法。在考核规则的试行过程中,要及时收集意见,及时研究提出针对性优化措施和试行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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