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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20-29671 发文字号: 鄂州人社发〔2020〕4号 发文日期: 2020年04月24日
发文单位: 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0年04月27日 效力状态: 失效
生效日期: 2020年04月24日 失效日期: 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人社厅决策部署,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大力倡导“忠诚为民、爱岗敬业、拼搏奉献、追求卓越”的鄂州人社团队精神,把稳就业作为重中之重,统筹做好人社扶贫、社会保障、人事人才、根治欠薪、劳动关系、行风建设等工作,奋力推进人社事业再上新台阶,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作出积极贡献。

一、千方百计稳就业

(一)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把稳就业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全面落实稳就业“18条”,加快恢复和稳定就业,全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7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省考指标就业综合指数得分85分以上。认真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做好2020年人大专题调研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市就业中心、局就业职建科、局法规科,排在第一的为牵头单位,其他的为参与单位,下同

(二)对接企业需求促进就近就业。大力开发企业就业岗位,鄂州机场、三安光电等重大项目及全市各类企业提供就业岗位不少于1万个。根据企业复工复产情况和用工需求,采取线上线下联动方式,举办返乡农民工、大学生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专项招聘会,有序组织就地就近就业。(责任单位:市就业中心、局就业职建科)

(三)利用地域资源促进灵活就业。支持各类生产基地、家庭农场、农村专业合作社、建筑业小微企业等开发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岗位,吸纳农民工等重点群体灵活就业。(责任单位:市就业中心、局就业职建科)

(四)加强劳务协作促进外出就业。加强与武汉、珠三角、长三角等省内外重要劳务输入地区的密切联系,强化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农民工返岗复工服务,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劳务输出,帮助务工者有序返岗。(责任单位:市就业中心、局就业职建科)

(五)开发公益岗促进兜底就业。新增农村公益岗303个(每村1个),社区公益岗150个(每社区2-3个),兜底安置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困难高校毕业生等就业困难人员。(责任单位:市就业中心、局就业职建科)

(六)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落实国家技能提升三年行动,加大“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大规模开展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等重点培训项目,全年计划组织培训1.2万人。(责任单位:市就业中心、局就业职建科)

(七)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全面实施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广泛开展创业基地、园区等载体建设,深度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推进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学院等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力度,降低小微企业申请条件,提高贷款覆盖面、受惠度,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责任单位:市就业中心、局就业职建科)

(八)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实施阶段性减免失业保险费政策。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力度,按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70%—100%返还失业保险费,支持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强化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职工培训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技能提升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就业扶贫等政策落实。强化多渠道就业形势监测预警,常态化发布季度就业形势分析报告,有效应对失业和裁员风险。(责任单位:市就业中心、局就业职建科)

(九)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积极引进培育优质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加行业发展和监管,充分发挥政府、市场“两只手”作用,进一步优化全市人力资源配置,保障服务大局(责任单位:局人劳科)

二、打好人社脱贫攻坚战

(十)抓好扶贫问题整改。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重要论述和中央、省、市扶贫工作部署,紧紧围绕中央扶贫专项巡视反馈意见做到真认账、真反思、真整改,确保按时间节点整改到位、能结硬账。深入落实人社扶贫三年行动方案,按照一摘四不摘要求,继续推动人社扶贫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市就业中心、市社保中心、局就业职建科、局养老工伤科、局办公室

(十一)抓好就业扶贫工作。强化就业扶贫政策支持,继续落实“四个一批”措施,引导贫困户发展“菜篮子”“米袋子”等短平快产业项目,鼓励企业优先吸纳贫困劳动力,开发公益岗兜底安置,多渠道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确保贫困劳动力就业不落一户、不掉一人。(责任单位:市就业中心、局就业职建科)

(十二)抓好社保扶贫工作。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代缴和待遇享受政策,确保年底实现贫困人口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责任单位:市社保中心、局养老工伤科)

(十三)抓好技能扶贫工作。实施技能脱贫专项行动,做好贫困劳动力和建档立卡“两后生”培训工作。(责任单位:局就业职建科、市就业中心)

(十四)抓好结对扶贫工作。抓好人社系统结对扶贫村定点帮扶工作,强化对帮扶项目的协调督办和推进落实,巩固提高脱贫成效。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市就业中心、市社保中心、市人才中心

三、优化社会保障体系

(十五)扎实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加强社保扩面稽核,重点做好新业态从业人员参保扩面工作,年末城镇职工养老、失业、工伤等三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达52万人,省考指标社保综合指数得分80分以上。(责任单位:市社保中心、市就业中心、局养老工伤科、局就业职建科

(十六)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落实应对疫情影响养老保险费减免政策。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到位,退休中人新办法计发工作。统一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责任单位:市社保中心、局养老工伤科)

(十七)提升工伤保险制度保障能力。突出做好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障工作。健全参保扩面工作机制,推进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做好职业病重点行业企业劳动者参保工作,新开工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率达90%。做好企业减免工伤保险费工作。以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事故高发行业、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严重行业、就业和精准扶贫帮扶关键行业为重点领域开展工伤预防。(责任单位:局养老工伤科)

(十八)严控基金运行风险。强化基金监管,强化预决算管理,加强基金运行分析和研判,依法严厉打击社保欺诈违法行为,持续完善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的基金管理风险防控体系,确保各项社保基金安全稳定运行,确保各项养老保险待遇及时足额支付。防范社会保险经办风险,强化经办管理,落实“三个全面取消”。(责任单位:局规财基金科、市社保中心、市就业中心)

四、深化人事人才制度改革

(十九)增加政策性人才岗位供给。按照编制计划,做好千名引硕、“121人才池”招聘和医疗卫生、教育系统、面向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村)主职等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加大“三支一扶”招募力度。完成大学生实习实训4000人以上,接收就业见习300人以上。(责任单位:局职称事业科、局人劳科、市人才中心)

(二十)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双招双引”精准引才服务,开展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培育引进高水平科技创新团队和高素质“新鄂州人”。积极参加“智慧之光”活动,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网上服务平台作用,推行人才“一卡通”服务。(责任单位:市人才中心)

(二十一)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发展。全面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推行校企合作和企业新型学徒制,推进技工院校“双品牌”建设。积极参加第二届“湖北工匠”评选活动和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选拔赛,促进更多优秀技能人才脱颖而出。全年新增高技能人才1500人。(责任单位:局就业职建科、市就业中心)

(二十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认真落实关心关爱疫情防控一线人员职称评审倾斜政策。推进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培养技能技术复合型人才。承接教育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推行乡村中小学教师高中级职称专项评审,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责任单位:局职称事业科、局就业职建科)

(二十三)创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提高一线专业技术人员高中级岗位比例,全部用于聘用在疫情防控一线作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政策,拓展职业发展空间。根据省厅部署,推进事业单位等级晋升制度改革,激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干事创业。(责任单位:局职称事业科)

(二十四)完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调整政策。协调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规范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秩序。(责任单位:局工资科)

(二十五)确保人事考试安全。完善人事考试风险管控体系,推进人事考试标准化考场建设,落实考试安全责任,确保考试安全零事故。(责任单位:市考试院)

(二十六)做好全市表彰奖励工作。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表彰工作。落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机制,开展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清理,规范管理示范创建类活动。(责任单位:局工资科)

五、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十七)狠抓根治欠薪工作。全面宣传贯彻执行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依法做好根治欠薪工作,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及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均达98%。(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局法规科)

(二十八)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加强日常执法监管,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加大“两法”衔接工作,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完善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制度,定期公布重大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监察局)

(二十九)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和风险防范。妥善应对疫情对劳动关系领域冲击,加大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和三方协商解决工作力度,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稳定劳动关系工作。健全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制度,加强风险监测、定期排查和分析研判,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深化国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开展企业职工薪酬信息调查。做好“双千”结对企业帮扶工作。(责任单位:局人劳科)

(三十)加强调解仲裁工作。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积极协调解决因受疫情影响发生的各类劳资纠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80%以上。(责任单位:局仲裁科)

六、全面加强系统自身建设

(三十一)深化放管服改革。高度重视放管服和优化营商环境改革,确保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有效提升。加强新大楼的整合使用,打造鄂州人社综合体。全面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事项,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持续提升网办率和网上政务服务水平,展示人社服务新形象。(责任单位:局法规科、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三十二)打造“立办快办”服务品牌。优化“23℃人社服务”,推行“立办快办”承诺。加强窗口队伍建设,提升人社窗口服务质量和水平,打造环境舒心、服务贴心、办事省心、群众放心的人社服务窗口。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切实抓好通报、投诉等问题的整改落实。(责任单位:局法规科、机关党委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三十三)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完成“互联网+人社”2020行动计划,做好自建业务系统与政务服务网对接工作。加大一体化数字平台和就业信息系统推广使用,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加大社保卡推广应用力度,实现持卡人数达到103.5万人。推进电子社保卡在业务窗口、医院药店等场所实现“扫码”应用。提高12333电话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人社信息中心)

七、夯实基础工作

(三十四)做好规划、考核和统计工作。组织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加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脱贫攻坚、人社“十三五”收官等重点工作调度,做好就业综合指数、社保综合指数、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指标考核工作。贯彻实施新统计调查制度,压实统计工作责任,改进数据调查方式,规范数据统计行为,为科学决策提供全面、系统、及时的高质量数据保障。(责任单位:局规财基金科、局办公室)

(三十五)推进法治人社建设。加强人社规范性文件清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强化法治宣传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持续开展人社惠民政策进万家等活动。继续抓好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规范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办理,加强依法行政层级监督。(责任单位:局法规科、市劳动保障监察局)

(三十六)做好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工作。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加强门户网站和“鄂州人社”微信公众号建设。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做好舆论引导和舆情处置工作。(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局法规科)

(三十七)做好其他基础性工作。统筹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意识形态、文明创建、信访维稳、法制建设、人社改革、档案代理、机要保密、目标管理、工青妇、退休干部等工作。(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局法规科、局人教科、工会、局休干科、档案管理中心)

八、加强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

(三十八)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提高政治自觉,将“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统一到思想上,落实到行动上,体现在成效上。加强机关基层党支部标准化建设。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化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派驻纪检组联席会议制度。(责任单位:机关党委、局人教科)

(三十九)加强作风与干部能力建设。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卷土重来。深化“治庸、提能、问效”作风建设三年行动,着力解决“三不”“四客”突出问题。大兴调研之风,积极践行一线工作法,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在掌握大量第一手资料的情况下实打实的谋划工作、作出决策。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导向,充分调动和激发干部的积极性,通过多岗位锻炼、业务培训、考察学习、岗位练兵比武等多种途径,培养打造一批人社工作的“政策通”“多面手”。(责任单位:机关党委、局人教科、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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