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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市级零工驿站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解读单位: 鄂州市就业中心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发文日期: 2023年09月14日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来源: 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联政策: 575264
 近日,鄂州市人社局印发了《鄂州市市级零工驿站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的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一)上级部门有要求。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持续巩固提升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加强零工驿站建设,将零工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打通就业服务“最后一公里”

(二)现实工作有需要。市政府将“全域建设零工驿站”连续纳入两年政府工作报告各级各部门建设零工驿站热情如火如荼,但缺少市级零工驿站的管理办法,因此,制定出台《办法》很有必要。

二、起草过程

3月初,在经过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我起草了《鄂州市市级零工驿站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建议,同步向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人社部门及建设单位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结束,共收到10条修改意见,采纳2条;3网站征集意见结束,未收到反馈意见。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二十一条,共六个章节,主要特点体现在16个字:“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营、服务专业”。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了市级零工驿站的具体定义。为全市灵活就业人员与雇主方提供就近就地的一种集公共服务功能于为一体的“一站式”公共就业服务平台。

)明确了提出建设主体。各级各类公共服务机构、社区、村等单位为建设市级零工驿站的主体

)明确了提出试运营的机制对申请为市级零工驿站的场所,拟试运行3个月,各项工作指标达到要求后,可授予“市级零工驿站”标牌,并接入湖北省零工驿站系统

)明确了申报市级零工驿站所具备的基本条件。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建设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配套设置完备等,配备不少于2名全职工作人员。

)明确了行为规范及禁止行为。市级零工驿站七项服务事项、七项禁止行为,驿站服务人员三项文明行为

)明确了实行绩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驿站建设、管理运营、服务保障等方面。考核后实行优胜劣汰、动态管理,对违反五项规定的,收回标牌,两年内不予重新认定

(七)明确了奖补资金来源及用途。奖补资金从市本级就业补助资金列支,主要用于零工驿站建设、设施设备更换等支出。

 

解读单位:市劳动就业中心人力资源中心

联系电话:027-60876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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