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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解读单位: 鄂州市劳动保障监察局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发文日期: 2020年11月17日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来源: 鄂州市人社局 关联政策: 597762
 为全面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规定,促进用人单位树立守法诚信的社会形象,构建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湖北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试行)》等规定,制定了《鄂州市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试行)》(鄂州人社发〔2020〕17 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依据

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根据各类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对企业进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开展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是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基础性工作。鄂州市人社局根据国家人社部、湖北省人社厅相继出台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制定了本细则,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分类监管,建立健全劳动保障诚信体系建设夯实基础。

二、办法》出台的目标任务

一是加强对企业分类监管,将监察执法重点放在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多发和高发的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有利于提高监察执法针对性和效率。

二是督促各类企业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规定,规范用工,树立守法诚信形象,推动劳动保障法制环境建设。

三是有利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中央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系列改革精神,减少对企业的执法干扰,进一步规范劳动保障行政执法行为。

三、《办法》主要内容及标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下列情况对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进行评价:

(一)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情况;

(二)订立和执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情况;

(三)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

(四)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

(五)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

(六)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七)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八)遵守劳务派遣规定情况;

(九)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规定情况;

(十)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  

诚信评价采取计分定级和直接定级方式。诚信评价结果分为 ABC 三个等级。诚信评价计分指标包括责令改正、行政处理、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保障诚信指标。计分指标的基准分为80分,设置加分项和减分项。分值为 80分(含80 分)以上的评为 A级,分值为60分(含 60分)以上80分以下的评为B级,分值为60分以下或符合直接定级情形的评为C级。

  四、《办法》涉及范围

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将用人单位评定为不同的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并实施分类监管的工作制度。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适用本办法。

在本行政区域内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照本办法执行。

 

    解读单位:市劳动保障监察局

联系电话:027-60358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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