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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社会保险中心:“3+4”建设清廉机关

信息来源:市社会保险中心 日期:2023-11-23
          今年以来,鄂州市社会保险中心通过“三个在先”“四防协同”,强化队伍建设,确保基金安全,加速推进清廉机关建设。

“三个在先”强化队伍廉洁建设。“教育在先”把牢思想关。开展常态化廉政教育,学习法纪知识,紧盯春节、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重申廉洁纪律要求,把廉政教育抓在经常,融入日常,筑牢思想防线。“警示在先”把牢廉洁关。通过学习典型案例、观看警示教育片等方式,以案明纪、以案释法,教育督促广大党员干部时刻树牢纪律规矩意识,保持务实清廉本色。“预防在先”把牢行为关。落实高风险岗位人员定期轮岗制度。注重谈心谈话,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提醒早纠正,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防止小错酿成大祸。强化对党员干部八小时外的监督提醒,力促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四防协同”强化社保基金安全。多措并举夯实“人防”基础。集中学习《社保基金管理职务犯罪案件警示录》,分析研判社保基金安全形势,提高风险防控意识和法纪意识。科学施策筑牢“制防”堤坝。结合社保工作实际,强化建章立制,修订完善经办管理规程,细化基金安全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风险防控机制,切实加强社保经办内控管理,严格落实基金要情报告制度。立竿见影提升“技防”能力。升级业务系统,推动风险防控措施进程序、进系统,建立常态化筛查疑点数据工作机制,借助共享数据开展比对认证,聚焦高风险业务开展疑点数据筛查和问题数据核查,核查率实现100%,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部门联动发挥“群防”功能。强化部门联动,密切联系纪委、财政和公安部门,互通问题线索,开展案件查办,鼓励社会监督举报,扩大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线索渠道,营造社会各界共同维护社保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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