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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引领改革—鄂州市人社局“1+1”促进民生发展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期:2017-06-29

人社部门承担改革重任,在法治引领下推进改革,在法治框架下规范改革,是推动改革持续向前的基本前提。在推进人社改革的进程中,湖北省鄂州市人社局坚持1+1”即,出台一个办法,同步在体制机制上制定一个配套规程,注重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以法治规范改革行为,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

(一)推进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一直是阻碍城镇化进程,影响社会稳定,困扰人社部门的难题。鄂州市累计征地90877亩,涉及被征地农民12.6万人。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将此作为今年人社改革的首要任务,为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鄂州市成立工作专班,组织了调查摸底和基金测算,出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为了明确资金筹集渠道、各部门职责以及操作规则,鄂州市人社局一并出台了《鄂州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操作规程》,从201471日起,通过以下三个渠道筹集养老保险补偿资金:从用地单位每亩征收1.5万元,从每年土地出让纯收益中提取5%,从村集体提取的每宗地补偿费中列支15%。目前,全市2.6万名60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每月领取240元养老金。

(二)深入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改革。率先在全省出台城乡社会保险办法,同时在体制机制上配套改革,进一步优化流程、注重规范。一是“三突破”建立一个城乡统筹制度。突破身份限制。突破地域限制,突破体制限制,消除城乡居民身份界限,打破二元分割,社会保障不分城乡,不按身份,以缴费差异代替身份差别,建立开放式、多层次的社保政策体系,按照缴费与待遇挂钩的原则,开发出多种产品,满足不同层次的需求,各层次实现可衔接转换、自由选择。社会保险参保“零门槛”。二是“四统一”推进一个规范管理。坚持从鄂州实际出发,实行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实现全市范围内统一社会保险政策,统一调剂和使用社会保险基金,统一规范社会保险业务管理,统一经办机构和人员编制“四统一”。通过市级统筹,各行政区域居民可自由流转。社会保障关系转移接续“零障碍”。分别在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上,实现“一套班子运作,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优化管理,方便群众。社会保险服务“零距离”。

  (三)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长效机制。为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出台了《鄂州市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暂行办法》,配套建立一个联席会议制度,由公安、住建、交通局等部门组成,遵循了法律法规,又具有鄂州特色:一是明确源头治理。主要从四个源头进行治理:招投标、办理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房屋预售。二是强化日常监管。通过用人单位应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建立农民工名册,实行实名制管理;“农民工个人工资银行卡名册”等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总数的10%;对欠薪隐患的排查等四个方面加强日常监管。三是规范工资支付。实行工程款与农民工工资款“两条线”拨付和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制度。四是落实责任追究。城建、交通、水利、土地等行业主管部门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拒不配合清欠工作或者采取各种方式逃避责任的企业,依法对其市场准入进行限制,并予以相应处罚。近3年来,劳动监察立案查处案件1425件,涉及人数2.7932万人,金额5.2亿元,其中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案件228件,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74件,支付工资和最低工资标准907件,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169件,职业介绍2件,其他案件45件。清欠农民工工资1081起,涉及30997人,清欠3.3亿元,清欠率98%。(严宝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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