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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某等三人欠费3个月后享受医保待遇调查核实的情况说明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期:2017-09-25

216日经医保基金核查系统查明,发现严某某、汪某某、陈3人欠费3个月后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我市医疗保险局及时对具体案件情况进行核实。

一、核实情况

1、缴费情况

汪某某,20161219号缴纳20147月至20176月职工医保费用,居民无参保记录;

陈某,职工医保缴费至20154月,居民医保二档2016年至2017年己缴费;

严某某20161010号缴纳201610月至12月职工医保费,2017112号缴纳20171月至3月职工医保费,居民医保二档2016年己缴费。

2、住院情况:

汪某某于20161217号在鄂州市中心医院住院总费用4443.07元,医保报销2913.7元;

陈某于201554号在鄂州市中心医院住院总费用8397.09元,医保报销5618.35元;

严某某于2016108号在协和医院住院总费用17274.08元,医保报销7719.91元。因其属于居民医保转职工医保,没有等待期,可以正常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二、处理情况

信息中心表示,医保系统目前的待遇控制方式有两种,一是先检查人员缴费是否有中断,无中断则正常报销,未对是否补缴进行判断;再是如上月已缴费且可享受待遇,则本月不判断缴费亦可正常享受待遇。这两种情况导致了汪家念和陈鹏在职工医保欠费的情况仍然能享受医保待遇。为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我局医疗保险征缴科已经提出需求,要求人社局信息中心增加医保程序对补缴情况的判断,按照我市职工医疗保险的政策对补缴等待期进行控制,现此问题已解决。

 

二〇一七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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