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经医保基金核查系统查明,发现严某某、汪某某、陈某3人欠费3个月后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我市医疗保险局及时对具体案件情况进行核实。
一、核实情况
1、缴费情况
汪某某,2016年12月19号缴纳2014年7月至2017年6月职工医保费用,居民无参保记录;
陈某,职工医保缴费至2015年4月,居民医保二档2016年至2017年己缴费;
严某某,2016年10月10号缴纳2016年10月至12月职工医保费,2017年1月12号缴纳2017年1月至3月职工医保费,居民医保二档2016年己缴费。
2、住院情况:
汪某某于2016年12月17号在鄂州市中心医院住院总费用4443.07元,医保报销2913.7元;
陈某于2015年5月4号在鄂州市中心医院住院总费用8397.09元,医保报销5618.35元;
严某某于2016年10月8号在协和医院住院总费用17274.08元,医保报销7719.91元。因其属于居民医保转职工医保,没有等待期,可以正常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二、处理情况
信息中心表示,医保系统目前的待遇控制方式有两种,一是先检查人员缴费是否有中断,无中断则正常报销,未对是否补缴进行判断;再是如上月已缴费且可享受待遇,则本月不判断缴费亦可正常享受待遇。这两种情况导致了汪家念和陈鹏在职工医保欠费的情况仍然能享受医保待遇。为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我局医疗保险征缴科已经提出需求,要求人社局信息中心增加医保程序对补缴情况的判断,按照我市职工医疗保险的政策对补缴等待期进行控制,现此问题已解决。
二〇一七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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