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个庭审主要围绕职工下班后回宿舍休息期间突发疾病死亡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争议焦点予以展开。庭审期间,市人社局局长王惠锋和法律顾问对上诉人提出的诉求及问题进行了举证、质证,充分发表辩论意见。
“我们理解并尊重原告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此案是我局行政确认行为中较典型的案例,案件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我相信人民法院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对本案做出公正的判决。作为行政机关,我们将坚决服从和履行法院判决,维护法律权威。”王惠锋在最后陈述阶段表明应诉态度。
近年来,市人社局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100%,行政诉讼“告官见官”已成常态。市人社局将以此次庭审为契机,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人社领域的普法宣传力度,坚持以案释法,规范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能力,推进全市人社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迈上新台阶。(肖伟 夏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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