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惠企利民促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22号)
二、申领对象
2023年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统称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的企业。
三、条件及标准
(一)申领条件:用人企业与高校毕业生或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
(二)发放标准:对招用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的企业,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四、申领方式
(一)采取“免申即享”的方式。主动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至企业对公账户。
(二)企业自行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自行申领的企业需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一次性扩岗补助汇总人员花名册
(2)若招用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及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
(3)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青年签订的劳动合同。
五、注意事项
(一)1名就业人员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重复使用。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二)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三)若上级下发新的相关政策,本指南与不一致的,以新政策为准。
六、经办机构电话
鄂州市劳动就业中心失业保险科:027-60876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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