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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就业技能培训工作指南

日期:2024-02-05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9〕10号)《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41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6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实施就业技能培训制定如下工作指南 

一、主要内容

(一)培训对象就业培训补贴对象是处于未就业、灵活就业状态的本条所列人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包括失地农民);

3.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4.贫困家庭(包括低保家庭)子女;

5.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6.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下统称“高校毕业生”);

7.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

8.戒毒康复人员;

9.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以上简称“九类人员”

培训对象应年满16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按实际年龄掌握),以提交培训申请时年龄为准。每人每自然年度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对个人的培训补贴当年不得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的培训补贴重复申请。不得重复申请。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培训组织市级和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培训的组织实施,定点培训机构经申请后可开班培训。各区可依托乡镇(街道)人社服务中心(站所)、村(社区)组织有培训意愿的人员参加培训。各区应着力打造培训品牌,积极开展部门联合培训。鼓励对劳动者就近就地开展培训。

(三)报名方式。1.线上报名。申请人登录“湖北公共招聘网”(https://www.hbggzp.cn/views/Home/index.html)或微信公众号“湖北公共招聘”进行用户注册(若已注册,则无需再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网站选择“培训报名”—选择“培训班级”—培训机构、时间及课程。2.线下报名。申请人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定点培训机构提供相关资料报名参训。

(四)培训模式及流程。1.培训方式:线下培训。2.考勤方式:线上打卡3.培训流程报名→资质审核→开班授课→结业考核→颁发证书。培训课时达标且考核合格可领取结业证书,也可自费报名参加技能等级考核,取得相应技能等级证书。

(五)培训内容。理论培训和操作技能实训相结合,以国家职业标准规定内容为主导,结合本地产业需求,使参训人员基本掌握某个领域或行业内的特定工作技能、工作方法,提升参训人员职业素养和职业技能,促进高质量就业,满足产业技能人员需求。

(六)培训课时和补贴标准。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为200元-2000元/人。具体专业(工种)补贴标准见《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标准参照表》。其中,对培训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只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就业技能培训应包括理论培训和操作技能实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2个课时,培训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对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学员参加培训期间,按照以下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天×培训天数。对非全天培训,按照1天6个课时计算生活费补助。由培训机构为学员申请,直接发放到学员个人银行账户

 

                                                       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标准参照表

类别

职业(工种)

培训时间

补贴标准

A

程序员、软件工程师、硬件工程师、测试工程师、 系统架构师、网络管理员、数据库工程师、通信工程师、汽车装调工、汽车电器实验工、锻造工、冶炼工、车工、钳工、电工、銃工、铸造工、电焊工、电机检修工、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叉车工、锅炉设备装配工、电子设备装接工、食品制作工、贵金属首饰手工制作工、摩托车维修工

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手机维修工、药剂师、营养师、

汽车驾驶员、食品检验员、化验员、服装设计员

360课时

2000 元

240课时

1500 元

B

窑炉工、检验工、服装缝纫工、眼镜定配工、印刷工、砌筑工、钢筋工、混凝土工、架子工、管工、防水工、冷藏工、木工、摄影师、美容师、美发师、保健按摩师、汽车美容师、电子商务师、 制图员、营养配餐员、

中药调剂员、育婴师(月嫂)、种养植技术员、导游员

240课时

1500 元

120课时

1000 元

C

防腐蚀工、工艺编结工、丝网花制作工、面纸石 膏板生产工、沼气生产工、茶叶加工制作工、腌 熏烤制工、厨师、职业指导员、物业管理员、医 药商品购销员、加油站操作员、家政服务员、失能人员护理、宾馆服务员、

插花员

90课时

1000 元

42课时

500元

D

营业员、推销员、物流员、餐厅服务员、保安员、

收银员

42课时

200元

 

培训申请

(一)办班申

1.提交开班申请。符合条件的补贴性定点培训机构应当在培训开班前5日内向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开班申请资料,并将开班相关信息录入“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监管系统”,经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培训。

2.开班申请资料。(1)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开班申请确认表;(2)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教学计划表;(3)授课老师资格证书复印件;(4)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学员花名册(含电子版)。

3、落实培训计划。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内核准,并告知培训机构。同意开班申请后,指导培训机构将本次开班的专业、时间、标准、举报电话等内容在显目位置公示,并将开班相关信息录入“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监管系统”。

(二)补贴申请。完成培训后,培训机构提交补贴资金申请材料至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对培训对象逐一核实,对培训的真实性和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告知培训机构。如发现虚假培训,应将资料退回,不再审核。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包括:(1)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2)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台帐:①开班申请确认表;②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教学计划表;③授课老师资格证书复印件;④培训学员花名册;⑤线下检查确认表(从监管系统中开展抽查的,可提供系统截图);⑥培训学员合格花名册;⑦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学员登记卡;⑧培训对象身份证和类别证明(其中,农村劳动者以身份证住址、户口簿、土地承包证或村级证明认定)复印件;⑨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如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也需提供)。

、培训监管

培训机构应严格落实安全培训工作责任制加强培训学员人身安全管理,确保无事故发生。严格落实考勤制度,建立培训台账,详细记录参训人员的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培训职业工种培训班次、培训时间、考核成绩、技能等级和联系方式等,以备查验。具体监督管理工作由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其中,人社部门所属技工院校和就业训练中心开展培训,由同级人社行政部门负责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每班必查、每人必核。要建立健全培训过程监管工作台帐,对检查时间、检查人员、培训学员核对身份、培训实施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备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培训过程存在问题且整改不力或培训机构,下达整改通知并暂停培训工作。

、补贴拨付

实行严格的审核程序。培训补贴由各区劳动就业部门初审,人社行政部门复审,财政行政部门拨付。

(一)初审。各区就业部门对培训对象逐一核实,对培训过程、培训时间、培训真实性和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进行严格审查,并根据审查情况出具初审报告并附审核人员名单。初审后,将申报资料、初审报告、人员名单报送人社行政部门审核。

(二)审核。人社行政部门应重点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和初审结论进行认真审核。审核无异议后,交由党组会审议决定。

(三)公示。党组会通过后将享受补贴的单位、人员名单、培训专业、补贴标准及金额等相关信息在人社部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四)拨付。公示无异议后,人社行政部门向财政行政部门去函拨付资金。

六、注意事项

1.请培训机构严格按照“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监管系统”要求组织学员上课下课按时打卡,对培训课时不达标的将会被认定为培训不合格,不予发放培训补贴。

七、申报地点及联系方式

1.鄂州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地址:鄂州市滨湖南路105号606

电话:027-60876298

2.鄂州市鄂城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地址:鄂州市鄂城区凤凰街道古城路22号

电话0711-5903448

3.鄂州市华容区劳动就业中心

地址:体育路66号(图书馆二楼)

电话:027-60586727

4.鄂州市梁子湖区劳动就业中心

地址:梁子湖区太和镇福成路10-9号

电话:027-60698806

5. 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地址:葛店开发区仁义路32号

电话:027-530880069

6.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组织人事局

地址:临空大道与燕沙路交汇处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电话:027-60671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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