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鄂州市2020年第三批获得特殊工时许可单位名单的通告
各企业、各特殊工时单位:
为贯彻落实2015年6月1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大力推进市场主体信息公示”的有关要求,根据《湖北省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办法》规定,现对我市2020年第三批已经获得特殊工时许可的单位情况予以公布: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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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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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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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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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时工作制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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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计算工时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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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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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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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清河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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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子湖区太和镇污水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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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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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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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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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顺丰速运有限公司鄂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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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电商物流园顺丰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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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其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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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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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