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费个人缴费部分是否也免征?
日期:2020-12-03
来 信 人:陈某
来信时间:2020-12-3
主要诉求:社保费个人缴费部分是否也免征?
承办单位:社会保险中心核定科
答复时间:2020-12-3
处理意见:工作人员已直接回复当事人。
社保费个人缴费部分不能免征。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和《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我省阶段性免征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鄂人社发〔2020〕4号)规定,自2020年2月起,湖北省可免征各类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免征期内,参保单位职工继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参保单位代扣代缴,保障职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