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能够领取多长时间的失业保险金?
日期:2021-04-02
来 信 人:何某
来信时间:2021-4-2
主要诉求:失业人员能够领取多长时间的失业保险金?
承办单位:就业局失业保险科
答复时间:2021-4-2
处理意见:依据《湖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省政府令2002年第235号)第二十四条规定,缴费时间满1年的,失业后发给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增加1年缴费时间,增发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失业人员重新就业满1年后再次失业的,其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其期限最长为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