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已撤诉的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又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是否可以再受理?

日期:2022-01-29
来信人:   张某
           
来信时间: 2022-01-29

主要诉求:已撤诉的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又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是否可以再受理?

承办单位:鄂州市劳动仲裁科
            
答复时间:2022-01-29

 处理意见:依据《关于已撤诉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可以再受理的复函》(劳办发〔1997〕61号)规定,当事人撤诉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当事人就同一仲裁请求再次申请仲裁,只要符合受理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再次立案审理,申请仲裁时效期间从撤诉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申请人收到开庭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技术支持:湖北翔天科技
版权所有: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鄂ICP备05017375号-1
联系地址:鄂州市鄂城区滨湖南路103号 联系人: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60358511 网站标识:4207000008
点击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