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人: 吴某
来信时间: 2022-06-26
主要诉求: 用人单位能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档案或收取招聘费、保证金和抵押金吗?
承办单位:劳动监察科
答复时间:2022-06-26
处理意见:依据《劳动合同法》(主席令2007年第65号)第九条、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