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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
二次入职同一家公司,需要再次约定试用期吗?
日期:2026-07-21
来信人: 吴某
来信时间: 2026-07-21
主要诉求:二次入职同一家公司,需要再次约定试用期吗?
承办单位:鄂州市劳动就业中心
答复时间:2026-07-21
处理意见:
试用期是双向考察过程,仅约定一次即可实现目的。用人单位以用工自主权为由多次约定试用期、变相降低待遇,侵害劳动者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
“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
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
,无论劳动关系是否中断,
均不得再次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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