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 信 人: 叶某
来信时间:2023-07-01
主要诉求:省内跨地区流动就业人员是否需要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转 移?
承办单位: 社会保险中心
答复时间:2023-07-01
处理意见: 企业职工可以在湖北省内多地流动就业并参保缴费,基 本养老保险关系不用转移。 如果参保人在省内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或机关事业单位与企 业之间流动,则需要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由参保人员新就业 单位或本人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转入地与 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协同办理后续转移手续。 省内跨地区流动就业人员在原参保地暂停参保缴费,或单位 将其减员后,便能在新就业地参保。如果参保人员在湖北省的参 保地中有一处能满足待遇领取条件,则无需归集参保关系。如果 都不满足,则需在退休前将省内的参保关系转出至待遇领取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