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单位:鄂州市社会保险中心居保科
答复时间:2026-01-20
处理意见: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参保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30日内)持相关审核资料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领取养老金手续,完成后按参保人生前最后1个月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一次性领取10个月的丧葬补助金;参保人个人账户有资金余额的,结算后一次性退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在规定的时间内(30日内)持相关审核资料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养老保险关系手续,结算个人账户资金后退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没有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一次性丧葬补助费不予发放,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全部留存地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