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试用期要不要参保?

日期:2026-06-23
来信人:   周某
            
来信时间:  2026-06-23
 
主要诉求:试用期要不要参保?
 
 
承办单位:鄂州市社会保险中心


答复时间:2026-06-23
 
 处理意见: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既是法律规定,更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最大守护。单位和职工之间以任何形式约定不缴或少缴社会保险费,都不具有法律效力。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鄂ICP备05017375号-1
联系地址:鄂州市鄂城区滨湖南路103号 联系人: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60358511 网站标识:4207000008
点击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