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职工被借调期间发生工伤,工伤保险责任由谁承担?

日期:2026-08-26
来信人:  赵某
            
来信时间:  2026-08-26
 
主要诉求:职工被借调期间发生工伤,工伤保险责任由谁承担?

承办单位:工伤认定科

答复时间:2026-08-26
 
处理意见: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明确规定,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因此,职工借调期间发生工伤的,法定工伤保险责任主体为原用人单位,借调单位可依据双方约定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鄂ICP备05017375号-1
联系地址:鄂州市鄂城区滨湖南路103号 联系人: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60358511 网站标识:4207000008
点击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