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保障和支持,促进更多高校毕业生在鄂州就业创业,为加快鄂州“三城一化”建设提供强大人才保障,市劳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了《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1年12月6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731776166@qq.com。
(二)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鄂州市鄂城区滨湖南路105号,市就业社保大楼就业职建科, 联系电话:027-60358475,邮编:436000。
附件: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7日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44号)精神,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保障和支持,促进更多高校毕业生在鄂州就业创业,为加快鄂州“三城一化”建设提供强大人才保障,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强安居保障
(一)推行先落户后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凭毕业证书在市内合法稳定住所或拟就业创业地城镇落户。(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对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照博士2000元/人/月、硕士800元/人/月、本科600元/人/月的标准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6个月。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着力解决在鄂州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住房困难问题。(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促进充分就业
(三)增加优质岗位供给。高水平建设临空产业集聚园区,培育壮大世界级航空产业集群,大力引进新一代航空物流、医药健康、人工智能等领域具有全球影响力、掌握产业前沿核心技术的龙头企业在鄂州设立总部或第二总部。面向重点龙头企业、国有企业人才需求,开发招聘高校毕业生的优质岗位,各级经信、商务、国资、农业农村等部门分别牵头征集一批工业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国有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优质岗位,于每年9月底前完成岗位征集,由同级人社部门汇总后公开发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各区人民政府)
(四)实施企业吸纳就业补贴政策。扩大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数量,招聘信息(除涉密岗位外)同步在有关政府网站公开发布。对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小微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五)增加政策性岗位供给。加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工作力度,加强各项招录(聘)实施进程与高校毕业生求职时间衔接,鼓励引导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参加公务员招录考试。继续实施千名引硕工程和“121人才池”计划,岗位优先用于保障教育、卫生、科技等重点领域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激励和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来鄂州就业创业。鼓励鄂州职业大学、科研院所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鄂州职业大学、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卫健委,各区人民政府)
(六)大力引导到基层就业。对符合本地紧缺人才目录的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区镇事业单位可采取面试、技能测试、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加快推进实施“万名大学生乡村医生配备”项目,深化实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引导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到乡村医生、基层教师、社区工作者等基层岗位就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七)鼓励灵活就业。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推动网络零售、移动出行、线上教育培训、互联网医疗、在线娱乐等行业发展,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降低服务费、加盟管理费等费用,创造更多灵活就业岗位,引导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凭身份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省内跨区域企业就业或灵活就业的,不需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各区人民政府)
(八)促进技能就业。鼓励大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将普通本科高校、中高职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年度毕业生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补贴性培训对象范围。搭建高校、职业(技工)院校、企业交流对接平台,鼓励高校、职业(技工)院校联合企业定向招生、订单培养、定向就业,促进产教融合。(责任单位:市教育局、鄂州职业大学、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区人民政府)
(九)大规模开展就业见习。鼓励引导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等参加就业见习,对见习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发放标准调整为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单位,按留用人数给予1000元/人的奖补。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就业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应给予见习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扶持自主创业
(十)加强创业教育培训。大力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毕业学年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的,按培训类别分别给予300元、1200元、15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依托鄂州职业大学和创业学院,举办大学生创业训练营,对有创业意愿的在校大学生开展创业培训。建立大学生创业导师库,鼓励对大学生创业项目进行“一对一”的创业实践辅导。(责任单位:市人社局、鄂州职业大学、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团市委,各区人民政府)
(十一)打造创业孵化示范平台。依托产业园区、商业市场、闲置楼宇等资源,加快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示范基地,打造“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创业生态链。建设1-2个全市高标准就业创业孵化平台,适当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免费向大学生创业者提供。对孵化成效突出,被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按规定给予5-30万元一次性奖补;被认定为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最高给予100万元的奖补;被认定为国家级示范基地的,再给予100万元的奖补。(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资委、鄂州职业大学、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区人民政府)
(十二)发放创业补贴。毕业学年起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在市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领取营业执照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上述初创组织在登记注册1年内、招用人员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十三)给予场租水电补贴。对在校大学生及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市级孵化基地初次注册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经营实体,每年给予5000元的场租水电补贴,每带动1人就业的,再给予2000元的奖补,奖补最多不超过1万元;对在创业示范园区内正常运营的返乡创业企业,给予不超过当年实际场租水电费的50%、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补贴;以上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各项奖补政策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区人民政府)
(十四)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将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500万元,对贷款超过300万元的部分,财政部门按政策给予贴息。对招用高校毕业生等人员就业未达到创业担保贷款招用人员规定比例的小微企业,可按新招用符合条件人数每人10万元的额度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人行鄂州市中心支行,各区人民政府)
(十五)落实税费减免支持。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在3年内按每人每年7800元为限额依法享受税收减免。(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各区人民政府)
(十六)举办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每三年组织开展一次“吴都创客”创新创业大赛,鼓励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积极参赛。坚持以赛促学、以赛促创,丰富竞赛形式和内容。大赛评选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人社局、鄂州职业大学、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十七)推进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支持各类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的高技能人才申报区级高技能人才工作站项目、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推荐评选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每次遴选3-5个。对评选挂牌的区级高技能人才工作站,每年给予1万元的项目支持;对评选挂牌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每年给予3万元的项目支持。(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四、强化服务保障
(十八)发挥人力资源市场配置作用。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的统筹规划和政策引导,加快培育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努力打造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基地和创新发展平台,吸引一批有核心产品、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进驻,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发展,提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专业化服务水平。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应届高校毕业生在鄂州就业创业免费提供服务的,可根据服务人数、成效等给予5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十九)优化就业创业服务。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一事通办”服务窗口,推行“高校毕业生就业”一件事打包办。取消高校毕业生入职重复体检,体检结果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内体检结果互认。鼓励设立人才服务站,常态化组织到武汉高校开展巡回推介。加强高校就业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和就业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困难高校毕业生,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十)加大就业权益保障。加强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聘行为监管,依法打击“黑中介”“黑市场”、虚假招聘和以求职、就业、创业为名义的信贷陷阱等违法犯罪活动,及时查处滥用试用期、拖欠试用期工资、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等侵害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的行为。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不得将毕业院校、性别、民族、户籍、地域等作为限制性要求。大学生士兵自退役当年起,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享受就业创业政策。切实保障女大学生、残疾大学生公平就业权益。(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残联,各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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