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社局、教育局,葛店开发区社发局,市直学校及有关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19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9〕93号)和市职改办《关于做好2019年度鄂州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州职改办〔2019〕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9年度申报中小学教师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要求
今年教师职称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为现在我市教育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我市普通中小学(含民办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市、县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中小学教学和教学研究的人员。经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批的“双肩挑”人员可申报职称,申报时应提供近3年审批手续;聘用(人事代理)人员由用人单位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在同等条件下推荐申报。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今年我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指标数仍实行评审结果备案制,通过人数原则上与往年基本持平。市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提出遴选方案,会同市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
二、评审条件
2019年度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按照《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22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相关政策要求
1. 中小学教师推行评聘合一,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各单位在申报前须填写《2019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1),报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市职改办核准备案。
“双肩挑”人员申报职称,经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批的,申报时应提供近3年审批手续,且从事一线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全年工作时间的三分之一。民办学校教师应在鄂州市从业1年以上,并提供由我市社保部门出具的近1年以上的缴费证明(单位出具的无效)、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其申报材料经聘用单位盖章认可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申报。
2. 水平能力测试要求。市直学校和鄂城区所辖的街办学校教师必须通过全省(市)统一组织的水平能力测试并取得合格证, 2017年、2018年、2019年取得的今年评审有效。三区所辖乡镇和葛店开发区所属中小学校教师不要求参加统一组织的水平能力测试,由乡镇中心学校在综合考察其工作业绩、教学水平的基础上形成推荐意见,推荐结果当年有效。
3. 实行分类评价。以职业属性和岗位要求为基础,对中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教师等实行分类评价。教育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细化和量化评价标准。
4. 普通话、教师资格证要求。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的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其他学科教师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申报人员应取得相应教学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
5. 转评中小学教师职称的有关要求。转评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应先平级转评。平级转评人员应在现申报学科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并取得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
6. 申报学历与业绩材料要求。申报人员所学专业与所教科目原则上应对口,小学、初中学段申报人员所学专业与所教专业不对口的可按正常申报;高中学段申报人员所学专业与所教专业不一致的,同属于大文科或者大理科范围的按正常申报,不属于大文科或者大理科范围的按破格条件申报。业绩材料均为任现职以后所取得的业绩材料,并与申报学科一致,申报人员应择优报送本人本专业教科研水平成果的代表作,不超过申报条件文件规定数量的1.5倍。
7. 破格申报高级教师职务,必须符合《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22号)第五条规定的相应条件,并填写《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按人事管理权限,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集中报市职改办审查。工作年限、资格年限、任职年限不达标的原则上不允许破格。
8. 年度考核要求。申报人员2016、2017、2018年度考核结果必须是合格以上等次,破格申报人员近2年内考核结果必须有一次为优秀等次(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为准)。
9. 做好正高级教师的申报工作。各相关单位要按照造就和培养教育家的政策导向,高标准严要求做好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工作,树立中小学教师发展的标杆和楷模。继续向长期在一线从教的优秀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倾斜,其中评审通过的高级(含正高)教师中,担任学校及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的不得超过30%。
10. 经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联合选派或市委组织部选派,参加对口援外、援藏、援疆等援助工作半年以上,且在服务期间参加职称评审的,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进行申报,同时免于水平能力测试,评审时应予以加分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申报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文件和证明材料。
11. 任职资格的取得,必须经过个人申报、部门推荐、各级审核、评委会评审、结果公示、发任职资格文件等环节。在申报、推荐、评审过程中,要严肃申报、评审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公示制度,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放宽条件,降低要求,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现问题,任职资格都将不予确认。
12. 职称评审中所有涉及时间的计算(含任职资格取得时间),均以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为准。即论文、奖项、科研成果等业绩材料必须是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之前取得,之后取得的视为无效;申报材料时任职资格取得时间必须达到晋升上一级职称的最低年限要求。申报高级职称者,截止到受理材料时,聘任到中级职称必须满5年;平级转评的人员必须在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必须实足一年)。
13. 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认真落实省职改办《关于精简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部分申报材料的通知》(鄂职改办函〔2018〕19号)、《关于申报职称时不再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的通知》(鄂职改办函〔2018〕22号)(省、市人社网站上可查阅)等文件精神,减少申报资料,创新服务方式,改善服务环境;不再要求申报人员提交单位公示证明、高级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资料,用人推荐单位和各级审核部门按照文件规定的方式和要求对有关信息进行严格审核。
四、申报程序和要求
1. 严格申报程序和要求。2019年申报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仍采取网络申报与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和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成果,签订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并报送至用人单位。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网上审核通过后,将纸质材料交由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集中上报,纸质材料报送全过程要逐级审核、签字、盖章。凡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撤销资格并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或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2. 严格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用人单位对推荐环节负主要责任。推荐时,须成立年度申报推荐民主评议领导小组,对本单位申报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及资格审核。要坚持把师德放在评价的首位,通过考核测评、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等方式对师德进行评价,师德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根据职称政策、评审条件和单位实际,对申报人员的职业操守、能力业绩及成果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核,如实填写《教师职称评审基层单位民主评议推荐表》(见附件3),注重向一线岗位倾斜,根据岗位情况优先推荐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已聘人员。要做到职称政策、推荐人数、业绩材料、推荐程序和推荐结果等事项公开,推荐结果须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只有公示无异议,经用人单位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后,才能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凡用人单位未按程序和要求组织推荐的,或将退回个人申报材料并责令整改,相关程序和要求履行到位后方可推荐申报;用人单位协助申报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人员评审资格,并将相关问题移交主管部门处理。
3. 严格部门职责和审核程序。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明晰部门职责。按照人社部、教育部有关要求及省、市职改办文件精神,人社部门主要负责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政策制定、协调落实和监督检查,教育部门主要负责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具体组织实施。审核环节中,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市职改部门各负其责。其中,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推荐过程进行监管,负责审核岗位职数、资历以及业绩材料,复核申报人员学历,并提交职改部门。市职改部门对岗位职数、资历等基本条件,破格、转评、“双肩挑”等办理手续进行复核,抽查学历审核复核情况,并按管理权限上报材料或提交相应评委会办公室。根据《关于申报职称时不再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的通知》(鄂职改办函〔2018〕22号),推荐单位负责审核申报人学历,并出具《申报职称学历、学位查验表》(见附件4)。凡用人单位或区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局职能科室)审核把关不严的,一律将材料退回重新审查;主管部门、人社(职改)部门、评委会办公室在审核中玩忽职守,出现重大审查失误的,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4. 建立倒查追责机制。2019年,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仍实行评前拟评对象和评审结果双公示,即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在市职改办审核通过后,在市人社局官网上进行公示;评审结果在省人社厅、市人社局网站上同时公示。凡对在推荐、申报、评审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现象,省、市职改办将视情节轻重进行通报,并将有关违纪线索通知相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凡在申报时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3年内(不含当年)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对已取得的任职资格予以撤销;对审核不严或帮助申报者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将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申报方式
1.2019年度中小学教师高级(包括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同时申报。个人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选择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查找“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点击在线申请)申报。完成个人账户注册并填报个人申报数据,推送至单位审核。
2.凡高评委会办公室同意受理材料的,由相关单位将申报人员纸质材料报送高评委会办公室。纸质材料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申报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逐件、逐级审核、签字、盖章后报送。
3.2019年度申报中、初级职称不作网上申报要求,沿用往年申报规则报送纸质材料。各区、开发区学校教师申报职称由其教育主管部门集中受理材料。市直、民办学校教师由单位申报。各地各校中小学教师评审纸质材料由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集中受理。审核程序与高级职称纸质申报审核程序一样。
六、申报材料内容和要求
为提高申报材料的规范化,申报人员须按以下要求将报送的评审材料、证明材料和业绩材料分别进行装订和装袋。统一报送的材料主要包括:
1. 无需装订的材料:
(1)《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评审表复印件无效);
(2)网上申报填报完毕后使用系统打印的《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情况一览表》;
(3)教师专业发展报告册;
(4)农村(薄弱)学校工作证明(城镇学校申报人员提供);
(5)本年度一节完整课堂教学录像(mp4格式,申报正、副高级提供)。
2. 需装订的相关证件复印件材料:(相关证件原件与复印件装订顺序相同)
第一部分 :
(1)《申报职称学历、学位查验表》(附件4);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4)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复印件(申报人员申报时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交水测合格证书,网上申报系统可自动进行对比。);
(5)普通话等级证及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
(6)免试、转评、破格审批表原件;
(7)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单位申报人员提交本单位《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聘用动态情况认定表》,民办学校等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单位申报人员在我市缴纳社保(1年以上)的缴费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委托评审函;
(8)机关调入、海外引进、非国有单位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第二部分 :
(1)评审材料目录;
(2)《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原件;
(3)单位公示证明原件(见附件5,由推荐单位负责提供);
(4)《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情况一览表》原件一份(其他装袋);
(5)2016、2017、2018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复印件;
(6)任现职以来主要教学、教研、科研成果材料(含示范课、观摩课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原件装袋);
(7)代表性论文、著作和检索页复印件(原件装袋);
(8)反映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相关材料;
(9)教学教案、任课班级课程表(课程表应有学生代表签字和加盖学校公章);
(10)个人业务总结一份(2000-3000字)。
七、受理时间及联系方式
网上申报时间为:2019年10月25日—11月11日,纸质材料受理时间为2019年11月11日—11月18日,逾期不予受理。请各区、各单位严格按照时间做好材料申报、推荐工作。市职改办(高评委会办公室)委托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集中受理纸质申报材料.
联系方式:市职改办 0711--3358472;
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 0711--3386029。
八、收费标准
按照省财政厅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300元/人,中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150元/人,初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80元/人,各单位在报送材料时一并交齐。
附件:1. 2019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
2. 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3. 教师职称评审基层单位民主评议推荐表
4. 申报职称学历、学位查验表
5. 单位公示证明
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鄂州市教育局
2019年10月22日
附件1
2019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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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正 高 |
副 高 |
中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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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岗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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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聘情况(不 含“双肩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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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聘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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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岗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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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 情况 |
空岗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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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占岗位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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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员 姓名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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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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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事业 单位人事 管理部门 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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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此表由用人单位填报,并加盖公章。
2.设岗情况为人社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批复调整的岗位数量;已聘情况为现已经聘任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数量;待聘情况为所有取得职称未聘到相应职级的人员数量;空岗情况为单位实际空缺的岗位数量;申报情况中的空岗申报为按照空岗申报原则申报的人员数量,不占岗位申报为按照规定不占岗位申报的人员
附件2
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本人系 (单位)工作人员,现申报 (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本人承诺所提交的所有申报评审资料(包括学历、职称、考试、奖励证书及论文、业绩证明等材料)均为真实。如提供虚假的申报资料,本人自愿三年内停止申报任职资格 ,并接受政府职改部门的处理。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3
教师职称评审基层单位民主评议推荐表
学校: 教师姓名:
基本情况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参加工作年月 |
专业工作年限 |
任教学段、学科 |
申报学历 及专业 |
现专业职务聘用年限 |
上年度 考核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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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评议情况 |
领导小组 人员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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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量 化)考核 100分 |
基本条件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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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师风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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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能力与业绩 4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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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研、论文及师导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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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奖 励荣誉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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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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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评议情况 |
参与评议学生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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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 票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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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意票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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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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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代表签字(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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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评议情况 |
参与评议教师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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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 票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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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票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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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票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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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 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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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代表签字(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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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委会评议情况 |
参与评议的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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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 票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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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票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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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票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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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 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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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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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副组长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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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推荐 意见 |
校长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有关具体推荐方案由各区和学校制订,要求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本表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填写。
附件4
申报职称学历、学位查验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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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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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层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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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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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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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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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 单位 核查 情况 |
核查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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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 情况 |
复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
说明:1、2002届(含2002届)以后高等教育毕业生的学历查询,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通过“证书编号”在“中国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信息管理系统”查验。
2、2002届以前的高等教育毕业生、2008年9月1日前取得学位人员以及学信网和学位网上无法准确查询的学历学位,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通过本人档案进行学历学位审查。
3、市职改办对学历查验情况进行抽查。
附件5
单位公示证明
同意推荐本单位 同志申报 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其申报的证件已经本单位审查,《一览表》等基本材料已按省职改办规定在本单位公示一周以上。今年本单位符合申报条件人数为 、本次正式申报人数 、被公示人 综合排位位次 。
申报材料经公示反映真实可信。
三名以上群众代表签字: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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