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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以工代训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期:2020-08-13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以工代训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支持湖北发展一揽子政策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大力开展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29号)要求,切实做好以工代训工作,确保完成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目标任务,决定在全省统一开展“以工代训百日攻坚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主题

以工代训  援企纾困

二、行动目标和内容

自8月份起,全省各地集中三个月时间,以开展以工代训为突破口,以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为重点,采取上下联动、政企对接、现场受理审核等方式,精准对接企业实际需求,引导支持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力争惠企培训人数下半年大幅度上升,加快专账资金使用进度,确保完成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年度目标任务。

三、进一步加大以工代训政策支持力度

(一)扩大补贴对象范围。各地可根据实际,将《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明确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人社函〔2020〕61号)中明确的:“对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相关对象范围,扩大至各类企业2018年1月1日以来新吸纳的员工。各地也可根据实际自行确定新吸纳员工对象范围。

(二)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各地可根据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支付能力适当提高以工代训补贴标准,提高幅度最高不超过20%。

(三)以工代训补贴可用于企业开展以工代训和发放参训职工培训期间工资补贴以及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由企业确定。企业开展以工代训需向人社部门报送培训方案,经审核备案后实施;企业发放职工工资补贴和生活费补贴情况应于发放后一周内报人社局职建部门备案备查。2020年以来出台的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原有以工代训政策执行期限不变。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将以工代训作为今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突破口,组织实施好“以工代训百日攻坚行动”,切实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最大限度调动广大企业的积极性,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以工代训,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各地要切实将以工代训补贴资金发放职工工资补贴和生活费补贴政策用足用好,将党中央、国务院对我省企业职工的关爱落到实处。

(三)企业对培训质量和补贴发放真实性承担责任,人社部门履行有关监督抽查职责。

各地在工作推进中的有关经验做法请及时总结报送,省厅将及时予以宣传推广。各地开展活动情况总结请于11月15日前报省厅。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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