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就业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发〔2017〕102号)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六类人员”初次职业技能鉴定人员给予补贴。经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查,吴敏等148名符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条件,现予以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有议异,可向市人社局就业职建科0711-3358530或市人事考试院0711-3358481反映。
鄂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20年11月27日
·鄂州市2020年对“六类人员”进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花名册.xlsx
鄂公网安备 420704020002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