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鄂州市所有灵活就业人员(包括原改制、破产等企、事业参保职工以及原首次以个人身份在社保窗口参保缴费人员),其养老保险欠费(断缴)时间段务必于2020年12月31日前(因2021年1月份要对接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新系统)完成补缴,过了2020年12月31日后将不再办理灵活就业人员2019年7月之前的补缴。
二、从2021年1月1日起,在鄂州市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在本社保缴费年度内正常申报缴费,除下列两种情形外,不允许补缴以前灵活就业期间对应社保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
(1)因疫情影响未缴纳2019社保年度(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在2021年6月30日前补缴。
(2)缴纳2020社保年度(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困难且自愿暂缓缴费的,可在2021年12月31日前补缴。
三、鄂州市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办理当期申报缴费业务:
(一)到银行网点现场办理。参保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保卡或上次缴费单原件到鄂州市中国银行、农商银行或农业银行各营业网点,选择缴费档次,进行实时缴费。
(二)通过网上办理。参保人员可注册开通湖北税务手机APP,中国银行、农商银行、农业银行手机APP,办理选择缴费档次实时缴费。
(三)到社保中心办理。参保人员可到就业社保中心一楼社保窗口打印核定单,然后去银行缴纳。
联系电话:027-60876502
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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