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促进农民工、大学生和贫困劳动力
等重点群体就业若干措施
(讨论稿)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以及在我省考察疫情防控工作时的讲话精神,根据省政府《关于湖北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有效应对疫情影响,全力以赴稳就业、保民生,针对性做好2020年农民工、大学生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激发市场活力扩大就业
1、对接企业需求促进就近就业。大力开发企业就业岗位,机场建设、三安光电等重大项目及市内各类企业提供就业岗位不少于1万个。根据企业复工复产情况和用工需求,采取线上线下联动方式,举办返乡农民工、大学生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专项招聘会,所有市场主体、求职者均可在公共就业网站上免费发布招聘求职信息,支持推广视频招聘、远程面试、网上签约报到等新型招聘模式,有序组织就地就近就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
2、利用地域资源促进灵活就业。支持各类生产基地、家庭农场、农村专业合作社、建筑业小微企业等开发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岗位,吸纳农民工等重点群体灵活就业。适应“互联网+”发展形势,引导农民工和大学生等重点群体依托新零售、无接触配送、在线教育、网络直播、网约车、现代物流业等新业态领域多元化就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
3、加强劳务协作促进外出就业。加强与武汉、珠三角、长三角等省内外重要劳务输入地区的密切联系,提供“点对点、一站式”服务,帮助务工者有序返岗。组织驻外劳务机构、商会与用工地有关部门和职业中介机构对接,及时掌握当地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和变化趋势,为我市外出务工人员提供政策咨询、就业帮助和维权服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联)
二、增加人才岗位吸纳就业
4、继续实施千名引硕工程和“121人才池”计划。今年全市企事业单位计划新招博士生、硕士生和名校本科生280人,其中新招企业“千名引硕”人才180人,“121人才池”人才100人。(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经信局)
5、加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力度。全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70人,其中:医疗卫生100人,高、中职及高中阶段教师30人、义务段教师130人、新机制教师按缺一补一原则补齐。乡镇、街道事业单位面向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村)工作者招聘10人,其他事业单位招聘100人。(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卫健委)
6、招录一批选调生和公务员。鼓励引导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参加公务员招录考试,全市计划招录选调生25人,公务员150人,纳入全省公务员统一考录。(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7、增加“三支一扶”招募计划。全市“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招募计划增至60人,选派到基层单位工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8、招聘一批社区工作人员。全市招聘社区工作人员100人。(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人社局)
9、扩大实习见习规模。全市企事业单位提供大学生实习实训岗位4000个以上,接收就业见习300人以上。(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三、开发公益岗位兜底就业
10、开发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新增开发农村生态文明及卫生防疫等公益性岗位500个、城区社区治理公益性岗位100个,兜底安置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及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
四、强化政策扶持促进就业
11、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自2020年2月至6月,按规定减免各类参保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不超过6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12、开展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其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70%返还失业保险费。(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13、支持企业吸纳人员就业。对在疫情期间一直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按规定每吸纳1名新员工人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老员工坚持上岗的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两项补贴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14、支持企业开展用工培训。今明两年,共安排不少于35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养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对参加线上或线下职业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技能提升补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经人社部门审核后,给予企业每人每月 500 元的培训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 6个月。(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
15、全力支持企业用工。2020年12月31日前,支持各类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免费推荐劳动者就业,符合条件的可给予5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服务补助;对本市困难企业组织员工“点对点”包车返岗复工的,可按规定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贴;对通过铁路列车、客运汽车方式来鄂州的贫困劳动力,可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省内市外的不超过300元/人,省外的不超过500元/人。(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16、支持大学生和农民工就业创业。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中小微企业就业创业,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在外务工返乡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对返乡创业人员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扶持创业补贴。对农民工返乡创办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和快递末端网点并办理注册登记的,参照上述补贴标准执行。(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供销社)
17、加大小微企业创业扶持。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已发放创业担保贷款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符合申请条件的农民工、大学生等从事个体经营、合伙经营、创办小微企业的,可申请最高15万元、100万元、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扶持。鼓励创业示范园区、孵化基地降低或减免入驻企业场地租金等费用,对生产抗疫产品、参加防疫工作的,按疫情期间发生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奖补,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1万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人行鄂州分行、鄂州银保监局)
18、深入开展贫困劳动力就业扶贫。支持劳动密集型、可分散加工生产、用工形式灵活的企业到乡村创办“扶贫基地”,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近就地就业。强化技能扶持,围绕贫困劳动力需求和企业岗位需要,开展“订单式”、“即培训即上岗式”技能培训,实现培训与就业无缝对接。对参加培训的贫困劳动力,按每人每天5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和交通费补贴,每年只享受1次。对外出务工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按规定给予交通补助。支持企业参与就业扶贫,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可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并按规定享受社保补贴。生态农业基地一次性吸纳5人以上并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按实际吸纳人数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