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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服务指南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期:2021-10-27
    一、事项名称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二、事项简述

(一)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2.《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第五条:“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3.《湖北省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办法》(鄂人社发〔2009〕13号)条:企业需要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向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申请条件:

1.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不能按照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劳动者;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劳动者;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

2.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作业的劳动者;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劳动者;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

三、办理材料

提交《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包含以下材料:

1.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填写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需要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具体原因,涉及的岗位、人数以及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实施期限等。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劳动者意见表,说明实行特殊工时制的具体工种或岗位、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意见等。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本企业职工休息休假制度

5.信用承诺书

四、办理方式

一、申请人线下办理。流程如下:

受理:对申请人员在窗口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对材料不完整的,当场或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查经办人员对受理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办结报实施机关审批,作出准予执行或不予以执行的行政许可决定;

送达:准予许可的向申请人送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的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二、申请人线上办理流程如下:

受理:申请人在鄂州政务服务网,网上申请,网上提交申请材料,网办工作人员线上进行受理,对材料不完整的,线上驳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线上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查办人员对受理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办结报实施机关审批,作出准予执行或不予以执行的行政许可决定;

送达:准予许可的向申请人送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的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五、办理时限

法定20个工作日内办结,承诺即来即办

六、结果送达

1.结果名称:《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结果领取方式:窗口领取或快递送达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八、办事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九、办理机构及地点

1.办理机构: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管理与劳动关系科

2.机构地址:鄂州市滨湖南路103号市人社局310室

十、咨询查询途径

咨询电话:027-60358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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