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于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期:2022-08-23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管委会,人民法院、总工会,市直相关部门:

为更加有效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切实促进新业态持续健康高质量的发展,现将《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若干措施》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交通运输局  市应急管理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医疗保障

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总工会市邮政管理局

2022年84

 

 

 

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规范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管理,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我市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9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11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依法规范用工,落实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

(一)依法合规用工。平台企业应积极履行用工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好劳动者权益。对于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货车司机、互联网营销师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指导平台企业或用工合作企业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指导企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合理确定企业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对于个人依托平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从事自由职业等其他情形,按照民事法律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加快电子劳动合同信息平台建设,大力推广电子劳动合同,推动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数字化转型。(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法院,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二)规范合作和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平台企业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的,依法履行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责任。平台企业采用加盟商、代理商等外包方式合作用工的,应当选择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用工合作企业,并对合作企业保障劳动者权益进行监督,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的,平台企业和用工合作企业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严禁采取诱导、强迫等方式,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转化为个体工商户以规避用工责任。将经营劳务派遣、外包等业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用工情况作为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评选的重要指标,引导平台企业优先选择诚信守法、规范经营的诚信服务示范机构开展合作用工。探索制定发布快递员、外卖送餐员、网约车驾驶员书面协议通用示范文本。(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法院、市邮政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二、健全制度机制,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保障平等就业权利。落实公平就业制度,消除就业歧视。企业招用劳动者不得违法设置性别、民族、年龄等歧视性条件,不得以缴纳保证金、押金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违法限制劳动者在多平台就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四)保障劳有所得权利。督促企业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以货币形式按劳动合同或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督促企业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按时足额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报酬。督促企业科学确定劳动者工作量和劳动强度,通过“算法取中”等方式,合理确定订单数量、准时率、在线率等考核要素,不得片面按照最高效率、最低成本设置“最严算法”。主动指导工会组织、行业协会、重点企业和劳动者代表等就定员定额、计件单价、抽成比例、报酬构成及支付、奖惩等直接涉及劳动者权益的问题开展集体协商,充分听取工会、劳动者代表意见建议,并将结果公示告知劳动者。(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五)保障休息休假权利。督促企业合理管控工作时长,对于连续高强度工作的劳动者,及时发出疲劳提示,并在一定时间内暂停派单。督促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落实国家关于职工工作时间、全国年节及纪念日假期、带薪年休假等规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企业应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合理报酬,在高温、大雪、强降雨等恶劣天气下连续户外工作的,应适当给予补贴。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具体标准由双方约定或者协商确定;没有约定或者协商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六)保障社会保险权利。全面放开参保户籍限制,市外跨地区流动的灵活就业人员,均可根据自身情况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面落实全民参保计划,通过信息比对,对不符合以单位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积极引导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做到应保尽保。拓宽网上服务渠道,探索参保缴费、关系转移接续等业务网上办、掌上办,提高社保服务便利性。(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七)保障病有所医权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平台企业或用工合作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企业应依法为劳动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就业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除设立必要的待遇等待期外,取消养老保险关系、户籍等参保限制。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执行当地统一政策。非本地户籍劳动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当地参保居民同等标准给予补助。加快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便捷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八)保障劳动安全权利。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配备必要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及时对劳动工具的安全和合规状态进行检查。直接用工的平台企业,承接合作用工的劳务派遣单位,加盟商、代理商等外包企业,应依法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鼓励平台企业通过购买人身意外、雇主责任等商业保险,提升平台灵活就业人员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三、优化公共服务,提升劳动者保障服务水平

(九)优化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创新方式方法,定期举办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专场招聘会,积极为各类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个性化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培训等服务,及时发布职业薪酬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等,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便捷化的劳动保障、税收、市场监管等政策咨询服务,便利劳动者求职就业和企业招工用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十)优化高质量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支持各地结合实际,建立适合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模式,创新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保障其平等享有培训的权利。对各类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就业地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技能人才评价的,做好职业技能补贴申领、发放等服务工作,加大培训补贴资金直补企业工作力度,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健全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行业协会按规定开展职业技能评价和等级认定。打破地域、所有制、身份等限制,创造便利条件,畅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申报职称渠道,鼓励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申报快递工程等专业技术职称或报考经济、计算机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贯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中的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积极探索新产业新业态开展劳动竞赛的新形式,鼓励并支持新就业形态行业、企业通过开展技能竞赛,以赛代训提高劳动者素质。(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十一)优化多渠道工作生活服务。加快推进综合服务网点建设,协调动员企业、爱心商家等,联合建设一批新的户外职工爱心驿站,在物流集散地、转运点推动建设一批货车司机之家,依托快递行业协会等组织建设一批快递员之家,解决停车、充电、饮水、如厕等难题,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工作生活便利。加快建设服务规范、功能完善的零工驿站,为灵活就业人员免费提供劳务对接、工具存放、休息等候等服务。探索建立网上零工市场,打造24小时全天候、不打烊的公益性线上线下服务平台。进一步健全完善对快递配送等生产生活服务车辆的包容性管理,对符合技术要求以及国家标准的快递配送车辆提供通行和临时停靠便利。将符合所在地条件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努力保障其住有所居。保障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子女在常住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推动学校等机构落实延时服务及双减政策,减轻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教育负担。丰富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供给,推动公共文体设施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旅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十二)优化工会维权服务。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集中行动,通过单独建会、联合建会、行业建会、区域建会等多种方式扩大工会组织覆盖面,最大限度吸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加入工会。探索企业民主管理新形式,畅通劳动者诉求表达渠道。积极参与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保护、奖惩制度等方面集体协商,推动制定区域性、行业性劳动标准。深入开展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和劳动用工法律体检活动,主动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法律服务。定期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开展困难帮扶、金秋助学、医疗互助、就业服务和送温暖、送清凉、送健康等关爱活动。(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十三)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宣传引导和示范引领,深入挖掘平台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关心关爱劳动者以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勤勉敬业、诚实守信的先进典型,适时公布侵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切实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推动形成尊重、理解和关爱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五、加大执法力度,妥善处理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

(十四)提升劳动争议处理效能。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预防调解,指导企业规范用工,提升自主化解矛盾纠纷能力。依托基层调解组织,妥善处理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案件。加强裁审衔接和典型案例指导,落实国家关于确认劳动关系等法律政策适用标准,依法依规处理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案件。做好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服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法院、市总工会、市司法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十五)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进一步拓宽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快速查处投诉举报案件。组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专项巡察活动,重点治理拖欠劳动报酬、违法超时加班等突出问题,督促企业落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充分发挥根治欠薪信息监管系统平台功能,实时精准预警,及时发现、快速处置涉新就业形态违法违规用工问题线索。持续开展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对企业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况实行联合激励惩戒。(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十六)构建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人社、发改、交通运输、应急、市场监管、医保、法院、工会、邮政管理、公安、司法、教育、住建、文旅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工作协同,形成工作合力。有关监管部门要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用工特点,分类量身定制监管规则和标准。行业主管部门要对行业领域内重点企业、协会组织制定的劳动管理规章制度、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算法规则等严格监督审查,推动企业签订行业自律公约和企业行为守则,对于侵害劳动者权益的企业、组织要及时约谈、警示、查处。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技术支持:湖北翔天科技
版权所有: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鄂ICP备05017375号-1
联系地址:鄂州市鄂城区滨湖南路103号 联系人: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60358511 网站标识:4207000008
点击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