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社局、葛店经开区社保中心、临空经济区组织人事局,区总工会:
现将《鄂州市“人社+工会”劳动争议裁调对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鄂州市总工会
2023年5月25日
鄂州市“人社+工会”劳动争议
裁调对接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湖北省“人社+工会”劳动争议裁调对接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23〕11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委政法委 省高级人民法院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的意见》(鄂人社发〔2023〕14号)精神,进一步推进“人社+工会”裁调对接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合力预防化解劳动关系领域重大风险,着力解决职工群众面临的急难愁盼问题,增强职工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有力举措促进基层社会治理和平安鄂州建设。
(二)工作目标
坚持依法维权、调解优先原则,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发挥调解处理争议的柔性、便捷优势,提高调处效能,实现调解化解争议案件的比例有效提升,让“案结事了人和”成果更加彰显。
二、工作内容
(一)工作机构
成立市推进“人社+工会”劳动争议裁调对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裁调对接工作。由市人社、工会分管领导共同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成员由人社、工会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各区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报市人社局备案。
市、区两级人社、工会部门分别联合成立“人社+工会”劳动争议裁调对接工作室(以下简称“裁调工作室”)。裁调工作室场地设置及日常管理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和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共同负责。
市总工会在市劳动纠纷一站式联处中心(市人社局一楼右侧大厅)设立裁调工作室窗口,承担工会法律服务工作站的具体职能,市人社局在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设立劳动争议仲裁派驻庭。各区工会组织和人社部门条件成熟时,可参照设立工会法律服务工作站以及劳动争议仲裁派驻庭。
(二)调解队伍
市、区两级人社、工会部门要按照政治立场坚定、业务素质过硬、调解经验丰富的要求,从职工法律服务团、工会法律顾问、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劳动关系协调员,以及退休的法官、检察官、工会干部、人社干部等人员中选聘裁调工作室调解员。市级裁调工作室配备不少于4名调解员,其中人社甄选1名调解员,工会甄选3名工会法律工作者;各区裁调工作室配备不少于3名调解员,其中人社甄选1名调解员,工会甄选2名工会法律工作者。各地建立裁调工作室调解员名录,由市总工会审核把关,统一报省人社厅调解仲裁管理处和省总工会权益保障部(法律工作部)备案。调解员应当做好案件调解、释法答疑、矛盾疏导等工作,负责案件流转登记、组织调解、笔录制作、协议签订、台账管理等工作。
(三)案件范围
当事人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属于仲裁范围、符合受理条件,适宜调解解决且双方当事人自愿调解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委托裁调工作室调解。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不可委托调解。
(四)工作流程
仲裁立案前,对未经调解、当事人直接申请仲裁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向当事人发出调解建议书。当事人同意先行调解的,仲裁委员会暂缓受理争议,向裁调工作室出具《委托调解函》,同时向裁调工作室移交案卷材料。裁调工作室收到《委托调解函》及相关案卷材料,在编立相应案号后将案件交由调解员调解,调解应当自收到《委托调解函》之日起15日内结束。调解工作终结后,裁调工作室应当将调解有关情况以《委托调解复函》回复仲裁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的,调解员可引导双方当事人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审查申请,仲裁委员会按照规定依法办理。调解未达成协议的,裁调工作室应将案卷材料返还仲裁委员会,争议转入仲裁程序处理。
仲裁立案后,仲裁庭可以征询当事人是否同意调解的意见,当事人同意调解的,仲裁委员会向裁调工作室出具《委托调解函》,同时向裁调工作室移交案卷材料。裁调工作室收到《委托调解函》及相关案卷材料,在编立相应案号后将案件交由调解员调解。调解自当事人同意之日起十日内完成,期满无论是否达成调解协议,裁调工作室都应当终结调解工作,并将案卷返还仲裁委员会,同时将调解有关情况以《委托调解复函》回复仲裁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委员会依法依规制作仲裁调解书并及时送达当事人。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委员会依法及时开庭审理当事人案件。
(五)结果认定
仲裁立案前,对裁调工作室调解劳动争议案件,签订了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书且履行完毕,或签订了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书并制作仲裁调解书的,为调解成功。
(六)补贴标准
对裁调工作室接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委托调解的案件,采取以案定补、一案一补的原则给予办案补贴。劳动者一方为1人的案件,调解成功的,每件给予500元补贴;调解不成功的,每件给予200元补贴。劳动者一方为多人的案件,调解不成功的,每件给予200元补贴;劳动者有1—3人调解成功的,每件给予500元补贴;劳动者有3人(不含)以上调解成功的,案件补贴在500元基础上,每增加调解成功1人增加100元,每件总额不超过2000元。发生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2人(含)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案件在发放补贴时不得拆案处理。在职公职人员担任调解员的,不得领取案件调解补贴。
(七)经费保障
省总工会对每个裁调工作室给予5万元启动资金,用于调解员办案补贴,由各裁调工作室报同级总工会审核,经市总工会批准后,按季度发放。市总工会对各地资金使用进度进行统计,结余经费结转下年度使用,对经费不足地方按照每年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补足拨付。对调解案件量大、补贴资金不足的地方,由市总工会向省总工会提出预算追加申请。市、区总工会可结合实际情况安排专项补助资金,用于案件调解经费补助,保障阵地建设和工作运行。
(八)规范管理
市、区裁调工作室要规范填写统一的案件台账,从严从实从细管理案件案卷和法律文书,确保数据情况动态更新、办案过程有迹可循。案件补贴由市、区总工会按照标准计算、及时足额发放,不得交由其他组织管理、代发,不得向裁调工作室调解员名录以外人员发放。案件统计以法律文书为依据,各地人社、工会部门要做好比对核实,确保数据准确、统计口径一致,市总工会每季度向省总工会权益保障部(法律工作部)汇总报送案件统计数据以及有效做法。
三、实施步骤
(一)强基立制阶段(6月底前)。组建领导小组,成立“裁调工作室”,厘清权责,同时制定考评激励等制度,激发干事创业的热情。
(二)运行推广阶段(7月-9月)。在全市全域推进劳动争议调裁对接工作,各地人社、工会部门要共同研究、共同推动、共同落实,及时宣传“调裁工作室”工作经验,打造鄂州品牌。
(三)验收提升阶段(12月底前)。经过前期推广运行,查找工作短板,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调裁对接工作机制、方法,搜集整理资料,总结工作经验,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联动。各地人社、工会部门要凝聚合力、共同努力,推进调裁对接工作走深走实。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形成人社委派、工会跟进、及时确认的高效机制。对工作推进不力、对接机制不畅、存在薄弱环节的地方,点对点跟踪指导,加强工作督办。
(二)提升调解质效。加强对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人社、工会部门要联合举办调解员培训班,通过研讨交流、案件评析、庭审观摩等方式,提升调解队伍专业化水平。运用信息化平台,双线畅通案件“转、办、认”环节,实现常态化运行、无缝式衔接。
(三)加强考评激励。市人社局和市总工会把调解案件量和成功率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硬指标,联合实行季度通报制度。各裁调工作室要把调解案件量和成功率作为衡量调解员工作成效的硬指标。
(四)强化总结宣传。各地要总结提炼落地见效的工作举措,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工作模式,汇编发布典型案例,加强经验推广和宣传发动,不断提升劳动争议裁调对接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认可度。
附件:1.“人社+工会”劳动争议裁调对接工作室程序流程图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委托调解函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案件移送(接收)回执
劳动争议裁调对接工作室调解笔录
调解协议书
委托调解复函
关于鄂州市劳动争议裁调对接工作室文书档案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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