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社局,葛店经开区社保中心、临空经济区组织人事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鄂州市职改办《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州职改办〔202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决定开展2024年度全市工程、党校教师、中职教师、技工院校教师、档案、新闻、农业、艺术、文物博物、群众文化等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对象
在我市工作且连续缴纳鄂州社保满1年的在工程、党校教师、中职教师、技工院校教师、档案、新闻、农业、艺术、文物博物、群众文化等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2.除按有关文件规定延迟退休人员以外,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
3.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和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不得申报。
4.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不得申报。
申报后发现上述情形的,审核不予通过;已有评审结果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评审条件
各专业申报评审条件按省职改办公布的最新修订试行条件执行。具体申报条件可查阅湖北省人社厅官网/业务专栏/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申报评审条件。
三、相关政策
1.评聘合一。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申报。经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批的“双肩挑”人员可申报职称,申报时应提供近3年审批手续。聘用(人事代理)人员由用人单位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在同等条件下推荐申报。
2.转评、晋升及年度评审次数。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单位或工作岗位变动,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符合现专业技术岗位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转评。转评后晋升高一级职称,转评前后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和聘任年限可累计计算。原职称与现申报职称专业相近或岗位职责相关联的,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同时转评和晋升。
3.任职时间和聘任时间计算。任职资格起始时间从相应评委会表决通过时间计算,不以申报时间、入职时间、转正时间、公示时间等为依据计算起始时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不合格或不确定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或不确定等次的年份,任职年限累计计算。任职年限、聘任年限截止时间至2024年12月31日。
4.党政机关交流、部队转业安置和海外归国等人员政策。党政机关交流、部队转业安置或海外归国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首次申报职称时,可不受基础职称限制,比照同等资历、水平人员,在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正常条件直接申报参加相应职称评审。
5.水平能力测试。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职称评审时应通过与报考专业、级别相一致、在有效期内的水平能力测试。免于水测情况按鄂人社发〔2023〕27 号文件执行。
6.职业资格证书效力等同。根据《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称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30号)、《关于建立第二批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鄂人社职管〔2020〕1号)精神,57项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专业层级的职称,两者具有同等效力,不再进行重复评价。
7.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根据《关于深入推进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鄂人社发〔2021〕38号)精神,对符合规定的技能人才可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取得的相应职业(工种)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可作为能力业绩证明材料。
8.减少学历等限制性条件。除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的系列或专业外,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可允许按照本人长期从事专业申报职称(工程系列除外)。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9.民营企业人员直接申报中级职称。毕业后一直在民营企业工作、尚未取得初级职称,符合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程序直接申报评审,在专业能力水平方面重点考察其工作实绩和社会贡献。
四、申报办法及相关要求
今年职称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职称初定人员直接报送纸质材料),申报人先网上报名提交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市职改办逐级审核通过后,按要求及时报送纸质材料。在网上进行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前,请务必仔细阅读《系统操作手册》,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
1.个人网上申报。个人申报网址http://59.175.218.201:8501。在网上申报时须先完成个人账户注册并填报个人申报相关信息,推送至单位审核。数据录入必须保证与评审表、花名册的一致性、准确性,数据录入错误将影响职称评审结果及职称资格证书办理,请务必注意。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或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2.单位审核推送。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登陆网址http://59.175.218.201:8502对申报人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及时推送。
3.纸质材料报送。个人网上申报经评委会审核通过后,纸质材料按要求统一报送到市职改办。具体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申报材料需按照目录要求顺序进行装订。
五、有关工作要求
1.严格诚信申报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通知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签订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并报送至用人单位。申报过程中要坚持诚信承诺和公示制度,承诺所填写的文字内容及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凡在申报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
2.加强推荐审核把关。用人推荐单位是申报材料的第一责任人,要对申报材料的规范性、真实性负责。各单位严格对申报材料把关,按照规范进行审核盖章,同时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因审核不严影响评审的,责任由申报个人和推荐单位承担。
3.强化各级监督责任。各级人社(职改)部门对推荐、申报、评审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在推荐、申报、评审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申报、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擅自调整受理申报及评审范围,不得随意放宽审核把关要求和降低评审条件标准,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六、申报受理
1.网上申报审核时间。个人申报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10月11日,单位审核推送时间2024年9月23日-2024年10月18日。
2.报送纸质材料。时间:2024年9月23日-2024年10月25日(工作日8:30-17:00),逾期不予受理;地点:鄂州市滨湖南路103号,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8办公室;联系电话:027-60358472。
七、评审收费
根据鄂财综发(2011)32号、鄂价费规(2011)100号有关规定,中级150元/每人,初级80元/每人。报送纸质材料时,一并缴纳评审费用。
鄂州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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