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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工伤预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期:2021-12-03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 湖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14)及《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人社规〔2017]1号),加强工伤预防工作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调配合,统筹推进全市工伤预防工作,规范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现就建立鄂州市工伤预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单位

鄂州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鄂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鄂州市财政局、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鄂州市交通运输局、鄂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鄂州市应急管理局、鄂州市总工会组成,具体成员如下;

召集人:陈敏文 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余盖波 市经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高月明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高补星 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朱  进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志胜 市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李青松 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张先驰 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

员: 刘友能 市人社局养老与工伤保险科科长

万志宇 市经信局中小企业发展科科长

卢国新 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科长

  市住建局质量安全科科长

谢金春 市交通运输局工程科科长

   市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与职业健康科科长

吴杏枝 市应急管理局人事教育科负责人

马祥来 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部长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工伤预防联席会议主要职责: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伤发生情况、职业病报告情况、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工伤预防费使用情况;建立工伤预防专家库,抽取一定专家组成专家评委会,研究确定工伤预防重点领域、重点项目,评审上一年度工伤预防项目实施进展及成效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按时参加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履行会议赋予以下职责:

市人社局负责牵头召开工伤预防联席会议,通报上年度工伤事故发生、工伤认定、工伤保险基金收支、工伤预防费使用情况;建立工伤预防专家库,抽取一定专家组成专家评委会;制定年度工伤预防实施方案,组织、监督工伤预防工作的开展;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依法接受审计、监察和社会的监督。

市经信局负责指导有关工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业企业工伤保险相关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工伤保险待遇及工伤预防费资金保障;负责向工伤预防专家库推荐财务管理方面的专家。

市住建局负责指导住房等建设领域建设项目实施单位落实安全法律法规,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督促住房等建设项目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加强对建设领域工伤预防项目实施的监督。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交通运输领域建设项目落实安全法律法规,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督促交通运输建设项目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加强对交通运输领域工伤预防项目实施的监督。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提出职业病防治及工伤预防工作建议;做好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提供工伤职工的医疗救治服务和配合其他职能部门开展劳动能力鉴定检查工作;按时参加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履行会议赋予的职责,向工伤预防专家库推荐职业卫生方面的专家;加强对工伤预防项目实施的监督。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督促、指导用人单位落实安全法律法规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安全生产及工伤预防作建议;向工伤预防专家库推荐安全生产方面的专家;加强对危化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工伤预防项目实施的监督。

市总工会负责提出工伤职工权益维护的措施,加强对工伤预防项目实施的监督。

三、工作机制

(一)信息共享工作机制。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工伤预防工作交流。市人社部门每年向联席会议通报上年度全市工伤保险参保及待遇支付、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情况;其他成员单位按联席会议职责向联席会议通报各自有关工作情况,为全市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提供参考依据。

(二)研究确定工伤预防重点领域。

根据《湖北省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保证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能力和储备金留存的前提下,结合近三年来我市市工伤保险收支及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高发的行业、企业、工种、岗位等情况,经联席会议研究,统筹确定下一年度工伤预防重点领域及工伤预防费用支出预算,并于每年10月底前由市人社部门参照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规定的程序确定工伤预防服务机构,推动组织项目实施。参照政府采购法实施的工伤预防项目,其费用低于采购限额标准的,可协议确定服务机构。

(三)监督检查工作机制。

工伤预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当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工伤预防项目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管指导。

(四)项目评估验收结果运用机制

工伤预防项目年度评估验收工作结束后,由市人社部门收集汇总评估验收报告,并向工伤预防联席会议报告评估验收工作情况,评估验收情况作为开展下一年度工伤预防项目的重要依据。

四、联席会议工作规程

(一)联席会议每年召开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召开会议。

(二)联席会议由市人社局负责召集,负责当期会议议题及会议记录。

(三)联席会议召开后,市人社局及时形成书面会议纪要,经各成员单位会签后发文。如会议纪要有关内容与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上级部门的有关精神相冲突的,不再予以适用。

(四)各成员单位应共同遵守、相互配合、认真执行联席会议纪要,并及时向其他成员单位通报推进落实情况。

(五)根据工伤预防工作的需要,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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