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1.具有病理相关专业所需学历。报考市中心医院病理医师岗位要求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报考市中医医院病理医师岗位要求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备病理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已完成病理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
3.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及数智化病理系统应用。
4.本次招聘面向符合岗位条件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和各类社会人才。
其他岗位具体条件详见《2024年鄂州市卫健委数智化病理人才引进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
(一)报名渠道
本次招聘的网上注册、选报岗位、资格初审、报考查询和报名登记表下载打印等环节,通过鄂州市人事考试报名系统(http://ezhou.pzhl.net/index.php)进行。
(二)时间安排
1.注册:2024年11月4日9:00至11月8日15:00,报考人员注册,接受个人基本信息认证。11月8日15:00,注册窗口准时关闭。
2.报名:2024年11月4日9:00至11月8日17:00,注册成功人员选报岗位,填写报考信息,接受招聘单位资格审查。每人限报1个岗位。11月8日17:00,报名窗口准时关闭。
3.资格审查:2024年11月4日9:00--11月9日9:00,招聘单位网上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同步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完成线上资格审查后,考生可打印纸质《报名登记表》。资格复审由市卫健委、市中心医院、市中医医院共同承担,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单位另行通知。
4.岗位调整:对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达不到1:2开考比例,需要取消、核减或者降低开考比例予以保留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调整申请,报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批准后,通过市人社局官网公布岗位调整情况。
三、面试
符合条件人员资格复审完成后,一般情况下直接进入面试环节。面试在市委人才办、市委编办、市人社局监督指导下,由市卫健委、市中心医院、市中医医院共同组织实施。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公告于面试前5天在鄂州市人社局、市中心医院、市中医医院及市卫健委官网发布。面试时须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纸质《报名登记表》。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均为百分制,面试成绩即为考生总成绩,现场评分。对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的岗位,该考生面试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可列为体检、考察对象;未达到75分的,取消该岗位。对于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一律为60分,低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考察环节。计算考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二位,成绩并列的要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对岗位录取出现面试成绩并列进而影响体检的情况,由单位组织加试。
四、体检、签订诚信承诺书及考察
(一)体检
1.体检工作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
2.体检参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公务员局关于转发《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10号)规定执行。
3.招聘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考生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补做体检合格,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不合格,不予聘用。
5.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6.招聘岗位按有关规定对考生体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由此造成的空缺依次递补。
7.体检合格的自动进入考察阶段。
(二)签订诚信承诺书
进入体检的考生,须签订《2024年鄂州市数智化病理人才引进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2)。签订承诺书后,无正当理由擅自放弃考察资格,导致社会公共资源浪费、影响单位选人用人的,按规定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5年内不得报考鄂州市事业单位。
(三)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卫健委、市中心医院、市中医医院负责,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岗位要求,全面了解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因考生原因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将按程序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市人社局官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规定执行薪酬待遇。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不予以聘用。公示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行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福利待遇
按照《“新鄂州人”计划·事业单位“人才池”项目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各医院另有优待政策的,从其规定。
七、对违纪违规处理
公开招聘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公告由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共同负责解释,咨询电话:市人社局 027-60358455;市卫健委 027-60660804。
公告附件《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各单位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表》。
招聘公告、公示及相关信息请关注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及市中心医院、市中医医院官网。
附件:1.《2024年鄂州市卫健委数智化病理人才引进岗位表》
2.《2024年鄂州市数智化病理人才引进考生诚信承诺书》
鄂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30日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技术支持:湖北翔天科技 版权所有: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鄂ICP备05017375号-1 联系地址:鄂州市鄂城区滨湖南路103号 联系人: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60358511 网站标识:4207000008 点击总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