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检对象
体检对象名单(详见附件)
二、体检集合时间及地点
2024年12月13日上午7:30前到达鄂州市就业社保中心大楼(滨湖南路105号)门前广场集合,迟到10分钟视同自动放弃。体检结束后,集中乘车返回,不得自行离开。
三、注意事项
(一)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报名登记表(纸质)
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考生自理(请自备现金600元,含涉毒筛查费用),体检时由体检机构直接收取。
(二)体检标准参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公务员局关于转发《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10号)规定执行。
(三)体检前二天,保持正常饮食,勿饮酒、熬夜、避免剧烈运动,保持充足睡眠;体检当日早晨空腹,在未做完抽血和B超项目检查前,不要饮水进食,以免影响检查结果。抽血和B超项目检查完成后,体检医院提供早餐。
(四)体检对象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妊娠期的女性体检对象,可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补做体检合格,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不合格,不予聘用。
(五)体检全过程对体检对象实行集中封闭管理,从集合报到直到体检结束,严禁携带和使用手机、智能手表(手环)等电子设备,如有携带者必须关机并交由体检工作人员保管并统一寄存,违反者按违反考试纪律处理。严禁体检对象家长及陪同人员进入体检集合地点和医院体检区域。
(六)体检对象在体检过程中,不得主动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或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交谈,未经许可不得离开体检现场。对于体检中冒名顶替和调换体检样本,或有其他舞弊情形的,按考试作弊处理。
(七)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由此形成的空缺,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依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并按招聘公告的规定程序办理。
四、其他事项
引进人才体检合格自动进入考察程序,不再另行公告,考察工作在市人社局监督指导下由市中心医院、市中医医院及市卫健委组织实施,并于12月27日前完成。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未尽事宜以《2024年鄂州市数智化病理人才引进公告》为准。
附件:2024年鄂州市数智化病理人才引进体检对象名单
鄂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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