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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湖北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公示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期:2025-02-17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开展湖北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奖〔2025〕6号) 精神,鄂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格按照规定的标准、条件和程序,全面考察推荐对象的政治素质、主要实绩和群众认可情况,经过广泛听取意见,推荐鄂州市梁子湖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为湖北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鄂州市鄂城区凤凰街道南塔社区党委书记、社区主任王涛和湖北国际物流机场有限公司职工塔拜斯木·于苏甫江为湖北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17日至2025年2月21日。如有异议,请向市人社局工资福利科反映,电话: 027-60358543

 

 

                   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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