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深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促就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5〕15号)
二、受理条件及标准
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计算方式
裁员率根据上年年末和年初参保人数确定,职工退休、死亡、调出、上学、入伍、劳动合同期满、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及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计入裁员。
四、资金使用范围
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五、经办流程
2025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的发放,一般企业继续采用“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由人社部门通过后台数据比对,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直接发放,并通过短信等方式告知企业,公示完成后直接发放至企业对公账户。
劳务派遣单位需主动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稳岗返还,并按规定及时拨付和使用资金,避免出现截滞留问题。
六、经办机构地址及咨询电话
(一)鄂州市政务服务中心:鄂城区古城路129号市民中心政务服务大厅一楼民生服务综窗,咨询电话:027-60858991
(二)鄂州市就业社保中心:滨湖南路105号就业社保中心一楼,咨询电话:027-60876305、027-60876278
(三)鄂城区:古城路22号鄂城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咨询电话:0711-3222256
(四)葛店开发区:发展大道综合服务中心一楼B区就业综合窗口,咨询电话:027-53080069、027-53037058
(五)华容区:华容镇体育路66号图书馆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就业01A窗口,咨询电话:027-60699697
(六)梁子湖区:太和镇区府路1号区政府北侧市民之家一楼民生服务区27号人社窗口,咨询电话:027-60699916
(七)临空区:燕矶镇洪山路128号临空经济区政务服务中心A1-A9窗口,咨询电话:027-60671361
鄂州市稳岗返还工作QQ群号:707997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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